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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女砸620萬買到漏水屋 找抓漏水電工卻遭爆 「先收錢,後神隱」!?

  • 04-17

台中大里一名陳小姐發文表示,
2年前不知情買到921震災漏水房,
告前屋主詐欺、打官司,
房仲也引薦水電師傅。

蕭姓師傅稱懂法律、專業知識,
能給陳小姐訴訟建議,
也願意包下抓漏工程,
開口修繕好要27萬,
陳小姐前後先匯6萬8的冷門材料,
對方開始稱工作忙,
身體不適要休養,
家人動刀全家一人扛,
工程延宕了1年多,
甚至還開口借錢。

文章一出,
釣出至少3名受害者,
遭控師傅強調,
案子都有完成,
甚至被欠款,
陳小姐的房屋剩鋪磁磚,
雙方談不攏,
走法律解決。

此案件有什麼法律問題?
遇上類似情況應如何解決?

依民法第490條之規定:
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
約定由承攬人供給材料者,其材料之價額,推定為報酬之一部。

依本案之情形,
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應屬
「承攬契約」而非買賣契約,
且如一方並非消費者或企業經營者,
也不會有消費者保護法的適用。
因此,
當事人如欲對此提出事後救濟,
應先依據雙方當事人間之
「事前約定」而判斷。

又本案之定作人(陳小姐),
雖表示承攬人(水電師傅)
有債務不履行之情事,
但該指控為承攬人所否認,
又承攬人更主張定作人
有「欠款」情事,
這部分更需要相關的證據來佐證,
以實其說。

一個案件的發生,
往往有許多法律上的問題
需要就實際情況來釐清,
多數時候其實較難一概而論,
建議大家若遇上類似情形的糾紛,
可以先向專業律師諮詢以後,
再決定後續處理方式。

如您有其他法律相關問題需諮詢,
可私訊賴官方或粉絲團找阿暉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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