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修正1法律 年滿18歲可同性結婚 不需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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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24
為配合《民法》將成年
從20歲下修至18歲,
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
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刪除「未成年人成立
同性婚姻關係,
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等相關條文。
現行《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
解釋施行法》規定,
未滿18歲者不得成立同性婚姻,
且規定未成年人成立同性婚姻,
應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為了使相關規範達到一致,
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該法修正案,
刪除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的規定。
另外,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
解釋施行法》原規定,
未成年人終止同性婚姻,
應獲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此次修法刪除相關規範,
規定同性婚姻得經
雙方當事人合意終止,
且終止應以書面為之,
有兩人以上證人簽名
並應向戶政機關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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