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私立幼兒園爆餵藥案 檢漏夜偵訊女園長、教保員 5被告深夜全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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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09
新北市板橋區某私立幼兒園,
驚傳有老師對園內幼兒餵食安眠藥物,
家長到醫院檢驗後,
發現孩童報告顯示含有
「巴比妥」藥物殘留,
引發社會譁然,
新北地檢署昨(8)日指揮
海山警分局發動第二波搜索,
約談彭姓園長與4名教保員說明,
晚間複訊後,
彭姓園長5萬元交保,
另4名教保員分別以
2萬元到3萬元不等交保。
交保是什麼?
交保就等於無罪嗎?
所謂的交保,
其實在法律上叫「具保」。
簡單來說,
就是支付一筆「保證金」
用來「替代羈押」,
暫時的換取調查期間的人身自由。
不過既然是保證金,
其實就是指法院收了你這筆錢,
但在偵查或審判期間
都要乖乖配合調查,
不要想要亂搞或逃跑,
所以這並不代表被告無罪釋放,
而只是為了保障人民的權利,
防止檢察官隨意的羈押嫌疑犯,
進而迫害到人民的人身自由,
所以才設置的配套措施。
按刑事訴訟法第101-2、
第111條及第110條之規定。
簡單的說,
經過被告、辯護人、檢察官等人的聲請,
並且法院認為「沒有羈押之必要」時,
就可以裁定「停止羈押」
改為「繳交保證金」來完成具保,
但同樣是還在偵查或審判的階段。
也就是說,法院還沒審完,
甚至是連審都還沒審,
所以當然不成立「交保=無罪」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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