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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人頭戶被起訴 稱「找工作」可輕判?! 南投地院判賠全額280萬

  • 06-13

南投一名林姓男子聲稱為應徵工作
將存摺、提款卡等提供給公司,
未料遭詐團使用向一名
彭姓女子詐取280萬元,
彭女事後向林男提告損害賠償。
近日民事判決出爐,
南投地方法院指出,
政府近年不斷宣導詐騙訊息,
林男不可能不知是詐騙,
判處賠償全額280萬元。

只是交付帳戶就構成犯罪?
什麼是詐欺幫助犯?

依刑法第339條等相關規定,
所謂「詐欺罪」是利用
告知被害人不正確的訊息,
或隱瞞其中的重大資訊,
造成被害人認知上的錯誤,
進一步將財物給交付出去的行為。
而所謂「詐欺幫助犯」是指
行為人雖沒有直接參與犯罪行為,
但基於「幫助他人犯罪」的意圖
使犯罪更容易進行,
或成為犯罪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依據刑法之規定,
詐欺幫助犯可以處以
與詐欺犯一樣的刑度,
也就是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又除了有刑事上的責任以外,
詐欺幫助犯對於被害人所造成的損失,
也必須負擔相當的「損害賠償責任」,
並不會因為沒有直接參與犯罪而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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