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聊話題
  2. 生活時事
  3. 爆料專區

「車別開進十分老街」 女導遊勸阻慘被飛踢重摔 2原因最重關7年

  • 06-19

有名周姓網友在臉書分享影片指出,
一名女導遊因為勸阻開馬自達的駕駛,
告知不應該把車開進十分街中,
當駕駛倒車時,
女導遊拿哨子告知車後的遊客,
導致駕駛不知道為何不爽,
居然當場飛踢女導遊,
導致女導遊忍痛帶團回台北才去驗傷,
並且批評「當著國際觀光客面前
做出非常不當的舉動,
是台灣的傷害罪都判的太輕嗎?」

警方指出,
61歲潘姓女導遊報案稱,
於新北市平溪區十分街,
因為勸阻一輛馬自達不要開進老街,
竟被車上乘客出口恐嚇及辱罵
「破麻」、「S老太婆」、
「幹你X機X」、「要把妳踹S」等,
令潘女心身畏懼,
又遭該車駕駛踹到左腳
造成紅腫及挫傷,
潘女因工作需要
返回住家後至派出所報案。

本事件中踹人的馬自達駕駛,
觸犯我國刑法上之故意傷害罪,
受害人除了可向警察或檢察機關
提出刑事告訴以外,
也可另以民事糾紛程序請求
相關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除此之外,
事件中的駕駛除了傷害該名女導遊以外,
還做出出言謾罵的行為,
這部分還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
「誹謗罪」或「恐嚇罪」等。
並且大家耳熟能詳的「恐嚇罪」
其實並不是「告訴乃論之罪」,
也就是說,
檢警機關一旦發現有犯罪的事實,
即可主動偵查而不一定要由被害人提出,
也不可以由被害人主動撤回告訴。

相關法令依據:

刑法第277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305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如您有其他法律相關問題需諮詢,
可私訊賴官方或粉絲團找阿暉喔!

相關文章

  • 相關關鍵字:

精彩好文

其他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