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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幼兒園餵藥案 爆「20多個孩子」全中鏢 涉「這1罪」可判10年

  • 06-20

近期新北幼兒園「餵藥案」
引發社會高度關注,
許多家長都人心惶惶,
自己的小孩是否也有受害。

對此,律師李怡貞近日透露,
一位案件當事人的孩子也「中獎」,
「我全身起雞皮疙瘩,
竟然會發生在我身邊。」

李怡貞在臉書表示,
「我還是會專注關心幼兒園餵毒事件,
性騷擾的事件不分政黨、
不分職場、不分性別,
總是各種發生,
該勸喻該法普的我都講過,
對事不對人,
我也不認識朱學恆或鍾沛君,
而台灣發生幼兒園餵毒事件
應該可算舉世無雙的事了,
請大家持續關注不要忽視。」

李怡貞也在留言處補充道,
「剛剛才發現一個家事案件
的當事人的孩子也「中獎」,
剛剛才跟我說,
我全身起雞皮疙瘩,
竟然會發生在我身邊。」
李怡貞疑惑當事人為何沒即時向她反應,
沒想到當事人表示,
「五月就有新聞但是被壓下來,
她忙著找新學校帶孩子驗血驗尿
也忘記跟我說。」
且就該位當事人所知,
「目前大概20多個孩子有受害,
黑數不知道。」

對人下藥的行為,
會有什麼刑事責任嗎?

一般來說,
對人下藥導致受害人身體中毒,
會成立刑法上「傷害罪」,
本案據相關報導得知,
檢警也是將相關人士列為
傷害罪的被告偵辦中;
但如果下藥沒有影響到
被害人的身體健康,
這個下藥的行為就可能不成罪。

另外,
餵藥行為除了可能觸犯傷害罪之外,
如果被害人(或家屬)能夠證明
該藥物有致人於死的可能,
且此結果發生也不違背行為人的本意,
就很可能觸犯刑法上之「殺人罪」,
但因此案並未造成死亡的結果,
故可能依殺人未遂罪被判刑,
而據我國刑法第271條之規定,
可處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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