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建州遭2藝人指控性騷 提告求償1000萬元 為何不告刑事誹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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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29
女藝人大牙(周宜霈)在臉書發文指控
11年前在香港出外景時,
於飯店遭黑人(陳建州)性騷。
黑人透過律師發聲明否認性騷,
又與老婆范范聯手向大牙求償1000萬元,
並要求大牙要在臉書發道歉文3天。
沒想到不到8小時的時間,
女星郭源元也接棒在臉書發文
「不想讓大牙只有一個人」,
指控黑人在老婆范瑋琪懷孕期間,
對她做出性騷。
新聞曝光後,
黑人透過經紀人回應表示
「針對莫須有的指控,
我們不再回應」。
黑人、范瑋琪夫妻於6月28日
透過經紀人發出聲明,
關於周宜霈女士在臉書刊登之貼文,
內容純屬虛偽不實,
違法侵害當事人名譽及人格權,
基於『惡意造謠零容忍』之立場,
當事人已向臺北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不僅向大牙求償一千萬,
並要求於臉書刊登道歉啟事,
以恢復當事人名譽。
不過,
一般涉及妨害名譽的相關案件,
多數人應是先想到刑事上的「誹謗罪」,
為何二人是向大牙提出民事訴訟求償呢?
本文猜想可能的原因有幾個,
一是若誹謗罪偵查後
被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
或起訴後被法院為「無罪判決」,
那就等於坐實了性騷的指控。
另外還有一點,
若是誹謗罪確定不成立,
黑人夫婦還可能需要面對
「誣告罪」的問題,
此罪若是確定成立,
屆時社會輿論的影響怕是只會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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