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壁鄰居每天半夜誦經 他氣炸怒告求償30萬 法院認這1點判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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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30
高雄一名男子指控隔壁鄰居
在每天凌晨3點至4點、
凌晨5點至6點做法事,
且每周三晚上9點會在家裡
聚集數十人擴大法事規模,
巨大的聲響導致他無法入眠,
多次反應但都沒有得到回覆,
還引發器質性腦症候群,
最後他怒將鄰居告上法庭
並求償30萬元。
案經高雄鳳山簡易法庭審理後,
認為這名男子仍無法確切提出
證明鄰居的噪音有達到
一般人難以忍受的程度,
因此駁回其訴求。
俗話說:千金買房,萬金買鄰。
不論是租房還是買房,
除了害怕遇到惡房東,
更害怕遇到惡鄰居。
若不幸遇上很吵的鄰居怎麼辦?
可以提告求償嗎?
(一)可請求管委會協助處理
現代人大多住在公寓大廈,
若是遇上妨害他人安寧的鄰居,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相關規定,
可以先請求管理委員會協助處理,
又或是社區規約有約定相關罰款時,
請管委會予以罰款。
(二)報請警察機關處理
若是一般「人為」的噪音,
如唱歌、喧嘩、拖拉家具等,
因為通常不具有持續性,
相較於機器、施工等噪音較難取證,
可以報請警察到現場協助取證,
確定該噪音確實妨害公眾安寧後,
依法可處以新台幣6000元以下罰金。
(三)提告請求損害賠償
依民法第184條及第195條之規定,
若是鄰居持續製造擾人的噪音,
不論是否是人為造成,
除了前述的罰款或罰鍰以外,
當事人也可以向法院提告民事訴訟,
請求相當的損害賠償,
不過提告就必須自負舉證責任。
不過依本案的情形,
其實重點在於「舉證責任」,
當事人依據民事訴訟法提告求償,
就必須自負舉證的責任,
若是所供證據無法讓法院認有侵權事實,
那法院就會判決原告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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