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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手錶爆炸燒傷男童 業者刑民事責任恐難逃 但做到1關鍵也可能免責

  • 07-05

新北市一名10歲男童,
上個月底因配戴兒童智能手錶自燃爆炸,
導致手臂二度燒燙傷,
恐需進行植皮手術。
新北市消保官於7月4日證實,
事發手錶品牌為「Herowatch」。
對此,業者在官網發聲明深感抱歉,
表示該款手錶電池設計為開放式,
恐因碰撞等狀況產生裂痕,
進水造成電池損傷而短路的意外,
目前已出產新款電池加強防水性,
並發布通知可免費索取新版電池,
將配合消保官共同釐清問題。

依刑法第284條之規定: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又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依據上述規定,
本事件業者很可能因自家手錶所致意外,
必須負擔疏未注意商品
品質等問題的法律責任。
不過,不論是過失傷害罪
或者民事上的侵權行為責任,
都是處罰因「故意」或「過失」
所致的行為。
本事件中的手錶業者
如果能夠證明已盡到一切注意義務
還是很可能免責的。
例如:
已清楚告知消費者
商品不可長時間受日光直射,
或商品無防水功能需慎防進水等,
那若是消費者並未遵循
該商品的使用方式
進而導致意外的發生,
業者很可能就無需就「過失」
負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當然,
這部分則必須要提出
相關的證據佐證其說。

如您有其他法律相關問題需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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