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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人電子大廠超時工作、沒加班費遭重罰! 315間公司違法揭密

  • 08-21

▲新日興因加班費、超時工作違法,遭重罰51萬元。

新北市勞工局公布最新「違法雇主」名單,第四波抓到315間公司,開罰超過1800萬元,而且最嚴重的違規項目,就是「未依法給付加班費」,有85間,像是上市公司「新日興」就遭重罰51萬元。

勞工局20日公布今年第四波違反勞基法、職安法、性工法、勞退條例的雇主名單,共315家公司,其中又以違反勞基法為最多,達213間,違規情形以「未依法給付加班費」最為嚴重,有85家;其次是「未逐日記載勞工出、退勤時間」,有49家;「未依約給付勞工工資」則有41家。

除了勞基法部分,其次分別是違反職安法96間,以「未提供必要安全衛生設施」最為普遍,計有78家;違反勞退條例4間,皆為「未依法給付資遣費」;至於違反性工法,則是針對「工作場所發生性騷擾未採取立即有效糾正補救措施」者,以及針對「請生理假的勞工為不利處分」者,各有1家共2間,315家公司總開罰金額超過1800萬元。

▲新北公布第4波違法雇主名單,開罰315家企業逾1800萬元。

勞工局指出,名單中,從事電腦週邊製造業的「新泰工業」公司、上市公司「一詮精密」及上櫃公司「精華光學」,都是因為使勞工超時工作,且分別是第7次、第6次及第6次違反同一規定,僱用勞工人數均達百人以上,因此各遭加重裁罰65萬、60萬及60萬元。
此外,上市公司「新日興」因未足額計給勞工加班費及使勞工超時工作,且僱用勞工人數達2000人,也遭重罰合計51萬元。

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為因應勞基法罰鍰金額提高至100萬元,已於2020年6月8日修正公告新的裁罰基準,依照違規次數、僱用勞工人數及違法情節決定罰鍰金額,違規事業單位如為上市/櫃公司者,將加重裁罰金額20%。
勞工局呼籲雇主遵守法令規定,以免屆時遭受高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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