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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兄妹爭單身姑姑千萬房產 缺少「這1點」一毛都拿不到

  • 08-30

一名女網友在Dcard上發文表示,
她是名護理師,沒有結婚生子的打算,
目前年薪大概90至100萬元。
而她還有一個哥哥是國中老師、
妹妹則是音樂教室的老師,
兩人也都表明不想結婚生小孩。

原PO表示,
爸媽都已經退休,在鄉下租房子,
因為開銷少所以生活還算過得去,
但爸媽先前就透露未來
不會留任何遺產給他們,
因此要他們三兄妹自己努力,
而就三人目前的職業來看,
薪水都很普通,
應該沒有辦法買房子,
但最近媽媽卻告訴他們:
「姑姑說,
以後我們3個小孩誰對她好,
她的房子就給誰」。

原PO表示,姑姑的年紀與爸媽差不多,
但擁有一棟2,000萬左右的房子,
最近身體逐漸不好,
應該是希望有人能照顧她,
但原PO還是覺得心裡怪怪的,
面對姑姑的時候也很怕對方覺得
他們是想要她的房子才對她好,
相處下來反而變得不太自然。

原PO表示,
說不想要房子肯定是騙人的,
但他們平時本來就會幫忙照顧姑姑,
如今卻因為媽媽的話,
讓他們開始多想,
而她總有種貪圖別人房子
是不道德感的感覺,
同時也不想和自己的兄弟姊妹爭奪,
整件事情變得很矛盾,
她很怕之後大家會因此吵架,
也怕姑姑會傷心。

若是照民法上的規定,
三人真的能夠順利繼承嗎?

(一)遺產繼承人的法定順序

按民法第1138條規定: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由此可知,
若是按照民法上的法定繼承順序,
三兄妹對於姑姑的財產
其實是沒有繼承權的。
那是否有其他方法能夠順利繼承呢?

(二)不在繼承順位也可繼承

依民法相關規定,遺產繼承有它的法定順位,
若是不在順位上的繼承人,
是否就完全拿不到了?
其實還是有辦法的。
一是所有權人「生前贈與」給想給的人;
二則是「預立遺囑」來分配遺產的繼承人。

(三)遺產酌給請求權

依民法第1149條規定:
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之人,
應由親屬會議依其所受扶養之程度
及其他關係,酌給遺產。

依此規定請求酌給遺產時,
必須是生前受被繼承人扶養之人,
因繼承開始而生活陷於困難者,
才可就其扶養之程度等等,
來請求酌給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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