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外出把小孩反鎖家中 三合院起大火將2童燒S 父母恐難逃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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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7
嘉義民雄何家一家7口
一起住在三合院中,
夫妻育有3男2女,共5名子女,
父親何男(33歲)為臨時工負擔家計,
母親張女(32歲)則是家管,
負責照顧5名子女。
何家家境不甚寬裕,為低收入戶,
也是嘉義縣社會局及公所社會課關懷對象。
事發當天,何男上午外出工作,
3名孩童也到學校上課,
留下張女在家照顧
4歲、2歲的小姊弟,
沒想到不久後就發生意外。
何姓堂哥指出,
因村幹事通知張女重辦
低收入戶申請事宜,
張女原本準備帶2個孩子一同前往,
但擔心小孩肚子餓,
因此先獨自外出買早餐,
沒想到才出去5分鐘,
家裡就突然發生火災。
4歲、2歲的一對何姓小姐弟
因受困於房間雙亡。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
父母不得讓6歲以下之兒童獨處
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
因此這對夫婦明知這兩個小孩未滿6歲,
雖可能有工作外出需求,
仍應負照顧義務,
將兩童獨留住處已違反此規定,
可處3000元到1萬5000元罰鍰。
另外,不論起火的原因為何,
由於2兒童未能具備逃生的能力,
如果認定死亡結果與父母的違反義務
具有一定的因果關係,
可依刑法過失致死罪來論處,
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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