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E被女同事封鎖不爽 改寄20多封email示愛 台中男挨告慘賠27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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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4
台中一名施姓男子與A女曾是同事關係,
日前他發現自己的LINE被A女封鎖,
2個月內接續寄送20多封電子郵件
和1張明信片給對方,
內容都是要求A女與他聯繫、
表達對A女斷聯及封鎖的不滿、
表達對A女的愛意等等。
A女受到「郵件轟炸」
心生畏懼選擇報警提告。
施男因此被判有期徒刑3個月;
他不滿提出上訴,
表明雙方已經成立調解,
當場賠償27萬元,
最終換得2年緩刑。
《跟蹤騷擾防制法》
於2022年6月1日正式上路,
定義了8種跟蹤騷擾行為,
只要是持續或反覆違反特定人意願
且與性或性別有關,
進行監視觀察、尾隨接近、
歧視貶抑、通訊騷擾、
不當追求、寄送物品、
妨礙名譽、冒用個資等行為,
警察機關將可介入調查,
實行行為者可處
1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併科
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
又依同法第21條規定,
若是施行跟蹤騷擾的行為人
經法官訊問後,
仍認為有反覆實行跟蹤騷擾之虞,
或違反法院依本法所為之保護令時,
也可裁定羈押,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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