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女買網購起爭議 氣到留言:ㄍㄋㄋㄐㄅ 台中地方法院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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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22
台中市一名陳姓女碩士
透過拍賣網站向李姓女子購買物品,
不過雙方因為退貨起了爭議,
陳女便用注音傳送
「ㄍㄋㄋㄐㄅ」等訊息,
事後還在網路論壇發文抱怨
並公開對話截圖,
結果被賣家一狀告上法院。
案經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
認為事證明確、罪名成立,
依刑法第309條之公然侮辱罪,
判處罰金5000元。
2種常見的妨害名譽罪責,你必須知道
(一)公然侮辱罪
依刑法第309條規定: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本罪的構成要件為
「公然」及「侮辱」,
前者指的是發生在
多數人或不特定人得以
「共同聽到或看到」的場所;
後者則是指以「言語、文字、舉動」等
而為「抽象的謾罵」或其他足以使人
「精神及心理層面難堪、不舒服」
的言行舉止。
不過,侮辱的定義會隨著
社會的變遷而一直改變,
沒有一定形式或一定話語,
也沒有什麼打「注音」或「英文」
就不會成罪的說法,
主要是看這些罵人的字句或行為,
是否負面到會影響被害人的
人格或社會評價。
(二)誹謗罪
依刑法第310條規定:
意圖散布於眾,
而指摘或傳述足以
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
為誹謗罪,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本罪的構成要件:
1. 指摘或傳述或散布文字、圖畫
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的行為。
2. 有散布於眾的不法意圖。
3. 誹謗之事非為真實
且無免責條款的適用。
(三)民事責任
除了上述2個可能觸犯的
「罪名」以外,
被害人還可依民法
第184條及第195條等規定,
另外提出民事訴訟主張
「侵權行為」來請求相當的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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