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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國三生割頸同學 校方證實:昨晚走了

  • 12-27

新北市某高中附設國中部
12月25日發生駭人校園血案,
一名國三男生幫同班的「乾妹」出氣,
竟持彈簧刀猛刺別班一名男生的胸、頸,
血流如注的男學生被送醫以葉克膜搶救,
一度恢復呼吸心跳,
但今早校方沉痛證實已S亡。
行兇的「乾哥」與涉嫌教唆
的「乾妹」將面臨的刑責。

未成年人莎人,會判S嗎?

依刑法第271條規定:
莎人者,處S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此規定,
本罪可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無期徒刑或S刑,
但同法第18條規定:
14歲以上未滿18歲人之行為,
得減輕其刑。
雖然法條規定的是「得減」,
不過實務上對於少年犯
幾乎是沒有不減刑的。

另外,以莎人罪刑度10年來說,
「乾哥」為少年犯必定減刑,
則最輕可判5年有期徒刑,
即便是重判無期徒刑,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的規定,
也只要服刑7年後
就可以聲請「假釋」。
而若是判有期徒刑,
在執行超過1/3刑期之後,
也可以聲請假釋。

那有沒有可能重判S刑?

答案是,不可能。

先不論行為人的主觀犯意如何、
手段是否殘忍、是否可以減刑等,
依據刑法規定,
未滿18歲之人不得處以
S刑或無期徒刑。
因此不論案件最後怎麼發展,
原則上是不可能出現S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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