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門沒幫柴犬系犬繩 狗勾突暴衝害騎士摔車 法院認構成1罪判2月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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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02
高雄一名諶姓飼主,
日前因未以犬繩繫好柴犬,
造成牠一路暴衝追著蘇姓男騎士,
蘇為閃躲牠重摔倒地,
雙側肋骨骨折併發氣血胸,
一狀告上法院。
案經橋頭地方法院審理,
認為諶男因一時疏忽,
未善盡飼主的責任,
對犬隻施以適當約束
造成用路人潛在危險,
導致蘇男因而摔車送醫,
但諶男矢口否認犯罪,
且未與蘇男達成和解,
法院依過失傷害罪
判處2月有期徒刑。
飼養寵物應注意什麼?
3大法律責任不可不慎
1.民事責任
依民法第190條之規定:
動物加損害於他人者,
由其占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但依動物之種類及性質已為相當注意之管束,
或縱為相當注意之管束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
不在此限。
此處的「占有人」指的就是飼養人,
就其故意或過失所造成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然訴訟上法院如果不能認定
但書所稱的情形是否存在,
飼養人將很可能受到敗訴判決。
2.行政責任
依動物保護法第7條之規定:
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
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
又依動物保護法第32條規定:
違反第7條規定,
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或身體,
致造成他人生命或身體傷害之動物,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
得逕行沒入飼主之動物。
3.刑事責任
寵物因飼主「故意驅使」
或「疏未注意管理」而導致
損及他人的身體或生命時,
飼主還可能需負刑事上的責任。
如故意殺人、過失傷害等,
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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