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女遭強闖忄生侵 隔壁鄰居聽見求救聲 「關電視」假裝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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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09
台中市一名女子先前與朋友外出唱歌,
凌晨回家時遭楊姓男子尾隨、侵犯,
嚇得她立即向隔壁鄰居求救,
沒想到鄰居聽到敲門聲
竟直接關掉電視、假裝不在家,
讓她只能繼續逃跑,
最後逃出大樓向對面車輛求救。
案經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
判決楊男1年10月有期徒刑,
高等法院近日駁回楊男上訴。
見S不救,算不算犯罪?
在我國的刑事法中,
有「作為犯」和「不作為犯」兩種態樣,
前者指行為人「積極地」完成犯罪
(如故意傷害罪);
後者則指行為人「什麼都不做」
而完成犯罪(如遺棄罪)。
不過,法律對於不作為犯的要求範圍,
通常只限於某些負有特定義務之人,
即法律上所稱的「保證人地位」。
保證人地位又可以分為兩類,
一是具有「保護義務」
指不論危險是誰造成的,
保證人都有義務保護他不受侵害。
二是具有「監督義務」
指對於特定危險源的監督義務,
讓此危險源不會侵害到他人。
回到本事件中,
雖然熱心助人是件好事,
但如果以法律的角度來說,
除了有特定身分或特定義務之人外,
並沒有要求每個人都要熱心助人,
也就不會特別對見S不救之人進行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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