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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姑想把財產留給姪子 少做1步最後全充公! 你的遺產,你真的了解嗎?

  • 03-20

國稅局近期有個真實案例,
姑姑膝下無子,
想把遺產都留給孝順的姪子,
卻因為姪子沒有繼承權,
最後姑姑遺產全數被充公。
姪子試著利用法律途徑來挽回,
但完全沒有用。
法律的規定,清清楚楚...

依民法第1185條規定:
第1178條所定之期限屆滿,
無繼承人承認繼承時,
其遺產於清償債權並交付遺贈物後,
如有賸餘,歸屬國庫。

人過世之後,財產並不會
自動交給「你所愛的家人」,
而是依據民法由「法定繼承人」來繼承。
如果沒有法定繼承人,
又沒有另立遺囑,
財產最後將會全部歸給國家。

事實上,
這位姑姑只需簡單的2個方法,
就可以決定她的身後遺產如何分配,
即便姪子在法律上並不是繼承人,
仍然可以有其他的方法,
留有他姑姑想給他的最後一份愛。

第一種,立下遺囑
以最為常見的「自書遺囑」為例,
依民法第1190條規定:
「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
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
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
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
只要符合一定的法定要件,
法律基本上都尊重遺囑人的意願。

第二種,生前移轉
所謂「遺產」指的是
人過世以後遺留下的生前財產,
若是在生前就移轉財產所有權,
當然也就沒有遺產的問題。
不過,仍須特別注意移轉
是否有符合法律要件,
以及是否有危害到法定繼承人的權利,
免生不必要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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