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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林茶室食物中毒案 被害人或家屬如何求償?

  • 04-08

台北信義寶林茶室中毒案,
據疾管署統計,
截至目前共34例通報
(2例饒河店用餐已排除),
包含2人死亡、4人加護病房、
3人一般病房、25人返家休養。

台北市衛生局長陳彥元表示,
在加護病房4例個案當中,
有1位使用葉克膜,
醫療團隊正評估能否移除。
另外,4位加護病房病患
都接受過血漿置換術治療,
即使血液中仍有毒素,
但4位患者體內毒素濃度皆下降,
唯獨其中1位是深度昏迷,
很可能是腦部過去受毒素損傷嚴重所致,
其他3位病患恢復意識,
但肝、腎依然衰竭,
很可能需要換肝、洗腎。

被害人或家屬如何求償?

依本事件的情形,
被害人或其家屬可以依法請求以下賠償:

1.餐費
依消費者保護法及民法的相關規定,
當事人可以請求店家返還已支付的餐費,
並得另行請求懲罰性賠償金。

2.醫療、喪葬費用
醫療、喪葬費用得向店家請求賠償,
不過需有一定的事證。

3.工作損失
如有因此造成無法工作,
薪資上受有損失可以一併求償。

4.慰撫金
消費者因而造成身體不適,
可以向店家請求非財產上的損害,
也就是所謂的「精神賠償」。

上列四點為消費者主要可請求的費用,
不過最主要的一點,
還是必須要證明
店家的食物和消費者受有的損害
存在「因果關係」,
否則法律上不會允許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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