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開中國古代酷刑,其中「梳洗」極其殘忍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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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ma
- 06-24
小編昨天講到國外令人膽顫心驚的古代酷刑,當然今天也不能錯過中國歷年以來的酷刑!只從名稱上來說就多達數十種,如斬首、腰斬、絞殺、梳洗等。而在這數十種中小編將介紹最為殘忍的十大酷刑,這真的是讓犯人忍受著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的非人折磨。其中梳洗堪稱十大酷刑之首,下面我們來看看這十大酷刑!
俱五刑
把砍頭,刖,割手,挖眼,割耳合一,即「大卸八塊」,通常是把人殺死以後,才把人的頭、手腳 剁下來,再把軀幹剁成三塊。漢高祖死後,呂后把他的寵妾如意夫人抓來,剁去手腳,割掉鼻子耳朵舌頭,眼睛挖出,丟在豬圈裡喂養,取名「人彘」.結果呂后自 己的兒子看到,給活活嚇死...
腰斬
腰斬,把人從中間切開,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會一下子就死,斬完以後還會神智清醒,得過好一段時間才會斷氣。明成祖殺方孝孺就是用腰斬,傳說一刀下去之後,方孝孺還以肘撐地爬行,以手沾血連書「篡」字,一共寫了十二個半才斷氣。
灌鉛
在佛教關於閻羅的故事中,有閻羅黑白二相的說法,白相即為地獄之主,有百官所命,美女圍侍; 黑相即每天有兩個時辰,要受銅汁灌腸之苦。與此相似,人間有灌錫或灌鉛的酷刑。錫的熔點是攝氏232度,鉛的熔點是攝氏327.4度,無論灌錫或灌鉛都能 把人燙死。而且溶化的錫或鉛一入肚腹就會凝固成硬塊,這種重金屬的墜力也能致人死命。
漢代廠川王劉去的王后陽城昭信妒忌而暴虐。劉去寵愛另一位名叫榮愛的美姬,多次和她一塊飲酒,昭信妒性大發,就向劉去說:「榮愛看人時,神色有些不正常,大概是和誰有私情」。劉去信以為真,他見榮愛正在給他繡衣領上的花紋,就一怒之下奪過衣服 投進火中燒掉了。
榮愛見劉去生氣,非常害怕,投井尋死,劉去命令人把她撈出來,不幸沒有死。劉去杖責榮愛,威逼她招認私情,榮愛受刑不過,胡亂說出和醫生有姦情。劉去越發惱怒,就把榮愛綁在柱子上,用燒紅的尖刀剜掉她的兩隻眼珠,再割下她的兩條大腿上的肉,最後用溶化的鉛灌入她的口中,這樣一直把榮愛摧殘至死。
宮刑
最典型的代表就是司馬遷了,飽受了人格的侮辱與折磨!古人閹割可講究了。首先要拿繩子把小弟 弟綁起來(包括子孫袋)讓血液不流通,自然壞死,後拿利刃一刀子割掉(全部喔!不是只有小弟弟)。割掉了以後拿香灰一蓋,止血,還得拿根鵝毛插在尿道里。 等過了幾天把鵝毛拿掉,如果尿得出來,閹割就算成功了。要是尿不出來,那個人就算廢了。被閹割的人,年紀還小性命倒並無大礙,年紀大了危險性高很多,死亡 幾率很高。
梳洗
指的是用鐵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來,直至肉盡骨露,最終嚥氣。 梳洗之刑的真正發明者是朱元璋,據沈文的《聖君初政記》記載,實施梳洗之刑時,劊子手把犯人剝光衣服,裸體放在鐵床上,用滾開的水往他的身上澆幾遍,然後 用鐵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間殺豬用開水燙過之後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盡,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後早就氣絕身亡了。
梳洗之刑與 凌遲有異曲同工之妙。據《舊唐書.桓彥範傳》記載,武三思曾派周利貞逮捕桓彥範,把他在竹槎上曳來曳去,肉被盡,露出白骨,然後又把他杖殺!
凌遲
明清的正式刑罰之一,最早是把人殺死之後再剁成肉醬,稱為醢, 受過此刑的有子路,還有周文王的長子伯邑考。後來發展更加精細,目的還是要讓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時候施刑,還要求受刑人必須身受多少刀以後才死。到後來,每次凌遲要由兩個人執行,從腳開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准犯人斷氣。而據說犯人若未割滿一千刀就斷了氣,執行人也 要受刑。
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監劉謹,一共割了三天才讓他斷氣...而最慘的是明末抗清名將袁崇煥,因為崇楨皇帝中了反間計,誤以為他通敵賣國,判他凌遲處死,行刑前以魚網覆身(讓肌肉突出以便下刀),遊街示眾,被北京城無知的民眾衝上前去,把他的肉一塊一塊咬下來...
鋸割
把人用鐵鋸活活鋸死,其慘狀似乎與凌遲、剝皮也在伯仲之間,難怪在地獄酷刑中,就專門有把人鋸開的酷刑。然而鋸死活人不僅在傳說的地獄中存在,在人間也是確確實實存在著的。
據《三國志.吳書.孫皓傳》記載,三國時,吳帝孫皓的愛妾指使近侍到集市上搶奪百姓的財物,主管集市貿易的中郎將陳聲原是孫皓的寵臣,他捕獲搶劫者繩之以法。愛妾告訴孫皓,孫皓大怒,假借其他事端逮捕陳聲,命裡武士而燒紅的大鋸鋸斷陳聲的頭,把他的屍體投到四望台下。
烹煮
武則天時代,酷吏來俊臣發明,別名請君入甕。方法是找個大甕,把人塞進去,然後在甕下面用柴火加熱。溫度越來越高,受刑人也越來越受不了,如果不肯招供的話,往往就被燒死在甕裡...後來武則天聽說了這件事,就把來俊臣找來,問他犯人不肯招供要怎麼辦?來俊臣很得意的把這個方法說了出來,武則天就淡淡的說了句:則請君入甕,把來俊臣燒死...
剝皮
剝的時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膚分成兩半,慢慢用刀分開皮膚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樣的撕開來..最難的是胖子,因為皮膚和肌肉之間還有一堆油,不好分開。另外還有一種剝法,不知道可信 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裡,只露出一顆腦袋,在頭頂用刀割個十字, 把頭皮拉開以後,向裡面灌水銀下去。
由於水銀比重很重,會把肌肉跟皮膚拉扯開來,埋在土裡的人會痛得不停扭動,又無法掙脫,最後身體會從定的那個口「光溜溜」的跳出來,只剩下一張皮留在土裡,皮剝下來之後製成兩面鼓,掛在衙門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剝皮是死後才剝,後來發展成活剝。
車裂
即五馬分屍,很簡單,就是把受刑人的頭跟四肢套上繩子,由五匹快馬拉著向五個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塊。古時商鞅就是受五馬分屍之刑。
如果想要把人的頭與四肢都砍下來本來就需要花很多力氣,用這樣的刑罰把人這樣拉扯,可想而知受刑者該如何痛苦!等真的撕裂開始時,我想受刑之人估計已經不會痛苦了,真正的痛苦的受罰者承受拉扯的時候。
以前得刑法還真的嚇死人不償命,想想現今我們社會那麼不安全,難道亂世非得用重典才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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