廚師們!不管你假期懶覺睡得多晚,晚上玩得多興奮,不得不承認的是,上班時間你必須精神奕奕地準時出現在餐廳。
因為遲到要扣錢啊!扣績效啊!更甚至開除!
而國外的公司遲到不但不扣錢,反而……
第一次遲到
在德國的餐廳中,假如一個廚師遲到了,上級就會找到這個員工,並詢問他/她下面這些問題:
問題一:
你為什麼遲到?
問題二:
從你住的地方到餐廳通常要花費多長時間,可能會碰到哪些異常情況?比如正常可能要走半個小時,那麼遇到堵車、下雨、下雪等情況則需用時多久?
問題問完之後,上級就會根據你的實際情況,制訂一套屬於你的上班方案,具體到幾點出門,假如有異常情況如何處理等等。這就是廚師第一次遲到的處理方法。
第二次遲到
廚師第二次遲到,廚師長就會找他談話。這次是問三個問題:
問題一:
你知道從住的地方到餐廳有幾種出行方案嗎?
問題二:
你知道怎麼做才能避免遲到嗎?
問題三:
你今天為什麼遲到?有特殊情況,還是你自己的原因?如果有特殊情況我們可以完善,如果是你自己的原因,我提出警告。
第三次遲到
廚師第三次遲到,而這也是這個月來的第三次遲到了,顯然是廚師的態度出現問題,行政總廚會跟他宣布制度:你已經遲到三次了,我們必須對你提出警告!
第四次遲到
廚師第四次遲到以後,老闆會跟他談:你的上級跟你談過了,行政總廚也跟你談過了,下一次遲到就請你離開這家餐廳。
總結
這就是國外用管理的方法解決員工問題的實例:
第一次是發現問題,提出方法。
第二次是發現問題,完善方法。
餐廳管理者首先要發現問題,提出方法。沒有方法的處罰是沒有價值的,沒有方法的制度是沒有意義的,處罰只有在態度上才有價值。
第三次、第四次遲到,行政總廚出面談的是態度,老闆談的是制度。方法有了,態度驗證了,制度明確了,員工再遲到,老闆就可以宣布:你可以走人了。
所以說,老闆擁有制度的最終決定權。實際上,在通常情況下,一個員工有了四次遲到後的談話一般不會出現第五次遲到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