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現在的歐洲除了白俄羅斯以外,其他國家均已廢除死刑。不過,在中世紀的歐洲,死刑不但存在,而且是廣泛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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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在中世紀的英格蘭,除了報復傷害和輕微盜竊這兩種情形,其餘所有犯罪都可能導致死刑。其中許多犯罪都具有宗教性質——這就意味著,那些異教徒動不動就被送上火刑柱。
1553年,信奉天主教的瑪麗繼位,她恢復天主教,殘酷迫害新教徒,燒死異端達300多人,被稱為「血腥瑪麗」。
直到17世紀,英格蘭才廢除了對信奉異教罪的死刑。
而且,中世紀歐洲執行死刑的方式相當恐怖。這就是說,凡是讓人感到痛苦、感到恐怖的方法,都會被用在死刑上。
除了前面提到的火刑柱,中世紀執行死刑的方式還包括剝皮、釘在尖樁上、車裂、肢解、活埋、水煮……以及活活餓死。
中國古代較為常用的死刑執行方式是砍頭。現代人認為這種方式太不人道了。可是你知道嗎,在中世紀的歐洲,砍頭是貴族的特權。一般人還沒有資格享受這一特權呢。
那麼,犯了死刑的犯人,有沒有機會得到赦免,撿回一條命呢?還真有。
比如,犯了死刑的犯人,如果能夠向牧師求情,說服牧師來拯救自己,那麼,牧師可以動用一項特權,來赦免這位死刑犯人。
最開初,赦免死刑犯人的特權,僅僅是牧師所有。後來,所有可以閱讀的人都得到了這個特權——各位,書中沒有黃金屋,書中也沒有顏如玉,可是書中有救人一命的特權哦。
如果這位死刑犯人的口才不夠好,不足以說服牧師或者讀書人,那麼,他們還可以提出申請,被流放或者被送去做船奴。只要得到批准,他們也可免於一死。至於被流放或做船奴是不是很糟糕,那是另外一個話題。
如果這兩個辦法都不成功,死刑犯人即只能期待奇蹟的發生了。
比如,在執行死刑的時候,如果剛好國王經過,那麼恭喜這位死刑犯人,他不用死了——當時,法國法律規定,在國王經過時不能處死任何人;
比如,在執行死刑的時候,如果這位劊子手笨手笨腳的,無法完成執行死刑的任務,那麼又要恭喜這位死刑犯人,他獲得了新生;
比如,如果這位死刑犯人碰巧是一位女性,在執行死刑的時候碰巧圍觀者有一位她的仰慕者,這位仰慕者向她求婚,那麼再次恭喜這位女死刑犯,她有救了!
勇哥不得不說,浪漫的法蘭西人真會玩!
加拿大作家西莉亞‧布朗奇菲爾德寫過一本《刑罰的故事》。這是一本運用圖文的形式,用故事的語言,介紹西方刑罰和監獄歷史的書籍。
書中講了這樣一個故事:「1638年,一個來自昂熱的18歲的漂亮女孩被送上了絞刑架。在通往絞刑架的梯子上,劊子手要求與其結婚。出乎每一個人的預料,這個女孩拒絕了。她說她不能承受這樣一種婚約的恥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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