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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會這樣,聯合國是否取消,【他】竟然這樣說...

  • Jeffery

  • 10-14

第九任聯合國秘書長選舉從一開始就成為一場熱鬧的「政治秀」,聯大組織每一位候選人向全球民眾闡述其觀點及政治綱領,眾多候選人「粉墨登場」,十位候選人還在7月12日進行了史上首次公開辯論。

聯合國安理會已針對候選人進行了五輪意向性投票。

最近的一次在9月26日,下一次將在10月5日進行。一時間令人覺得新秘書長的遴選過程似乎與爭奪日益白熱化的美國總統大選並無二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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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秘書長選舉過程更像競聘上崗

然而,表面的喧囂並不能掩蓋實質上的重要差別,新任秘書長的產生過程更像是競聘上崗,聯大之前所舉行的活動也只是努力使這一競聘進程更公開化。

第70屆聯大主席呂克托夫特最近接受採訪時就明確指出,聯大競選辯論活動的目的就在於促使安理會的秘書長人選推薦過程更具透明度,更多考慮廣大非安理會成員國的利益。這實際上已經觸及安理會改革談判中的重要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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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體來看,目前圍繞安理會改革的談判進程呈現出「緩慢推進、重點聚焦」特點。根據2008年聯大第62/557號決議,安理會改革政府間談判進程正式開啟,包括以下主要議題:擴大後的安理會規模、成員類別、地區代表性、否決權問題、安理會工作方法以及安理會與大會的關係等。

關於安理會成員構成改革的聯大磋商談判進程雖然進展緩慢,但以日本、德國、印度及巴西組成的四國集團仍繼續努力推動聯大決議文本的討論,力圖將此項議題早日納入聯大投票進程。

與此同時,一些中小國家則更多關注安理會工作方法改革進程,推動安理會磋商及決策進程更具透明度和包容性,倡導增強提升聯大作用,以此提升中小國家對於安理會工作的參與度和影響力。

其陣營也從最初的「五小國集團」(S5)發展壯大為當前的「問責、一致性及透明度組織」(ACT)。該議題也日益引起眾多非政府組織的關注和參與,從而事實上形成更具廣泛性的討論和磋商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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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理會改革的兩個聚焦點

就目前而言,圍繞安理會工作方法改革有兩大主要焦點議題。首先就是由秘書長遴選進程而凸顯的大會與安理會關係問題。

以問責、一致性及透明度組織為代表的中小國家主張應增強具有普遍成員資格的聯大在國際事務中的影響和作用,要求安理會建立就相關工作與聯大的通報及溝通機制,並且積極推動聯大就國際熱點問題通過決議,以此對安理會大國形成國際輿論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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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聯合國秘書長選舉程序改革則成為當前推進這一議題的一個契機,其中最大的爭議點在於是否採納差額選舉制度。

《聯合國憲章》規定,新任秘書長人選由安理會推薦並經大會投票產生,但實踐中聯大所扮演的角色非常有限,按照以往的慣例,安理會只會推薦一位候選人,此時聯大的作用僅限於對安理會提出的唯一人選進行程序性背書批准。

而安理會內部進行的投票進程則為常任理事國提供了對候選人施加影響的機會,其作用不僅體現為具體的利益交換,更重要的還在於候選人需要顧及常任理事國的政策立場。

此外還有一些問題,例如區域輪替問題,迄今為止尚無來自東歐地區的人士擔任秘書長,因而東歐國家已表達希望由其推選出的候選人擔任秘書長的強烈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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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反對者認為秘書長遴選程序應該首先注重候選人的基本素質,候選人應兼具高尚品格和較強管理協調能力。

也有非政府組織提議秘書長任期應改為僅任職一屆,任期可在現行五年基礎上適當延長。這一建議的主要考慮是為秘書長提供獨立工作的保證,而不必顧慮競選第二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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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之相比,另一個關於常任理事國否決權限制問題則更具爭議性和複雜性。隨著一些中小國家將工作重點轉向針對安理會工作方法的討論,安理會常任理事國所擁有的否決權使用方式就成為主要焦點,這主要表現出國際社會及各國公眾對於大國濫用否決權的指責和擔憂。

在這方面現有的五個常任理事國內部也開始出現立場分化。2013年10月,法國外長法比尤斯在《紐約時報》上發文提出「五常」行使否決權時的「自願限制倡議」,將在這一問題上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之間的分歧徹底公開。

 
 

該倡議提出在無關「五常」自身核心國家利益但涉及重大人道主義危機的決議草案表決進程中,不應行使否決權。英國近期也明確聲明不會在上述決議草案表決中行使否決權。

與此相呼應,「問責、一致性及透明度組織」也提出有關否決權使用的《行為準則》,其中明確要求「五常」在涉及種族滅絕、戰爭罪及危害人類罪等重大國際罪行的決議審議進程中不得動用否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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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由聯合國前秘書長安南等一些國際知名人士創立的非政府組織「元老會」(The Elders)也提出類似政策建議,與上述兩項倡議不同的是。

元老會並不完全否定在此類決議草案表決過程中動用否決權,但前提是行使否決權的常任理事國應就此作出充分解釋,特別是提出更為合理可行的替代性應對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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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英法兩國之外,俄羅斯則已明確反對限制否決權運用的主張和企圖,其主要理由是否決權限制問題本身已經超出所謂安理會工作方法改革議題的範圍。

該議題應主要討論安理會工作所涉及的程序性問題,而否決權則是一項實質性權利,不應包含在該議題討論範圍內。此外,雖然中美兩國尚未明確表態,但從其各自實踐看,也屬於反對限制否決權使用的陣營。

就中國而言,一方面我們支持通過改革進一步提升安理會的代表性、有效性以及工作效率,但另一方面也必然會堅定維護中國依據《聯合國憲章》所享有的權利。

事實上,中國在增強安理會工作透明度方面一直在發揮表率作用,積極支持安理會輪值主席國接任時明確通報其當月工作計劃和安排以及卸任時總結當月工作情況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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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常駐聯合國使團在透明度方面也受到諸多稱讚,我們甚至將使團中負責不同聯合國事務的人員及其聯繫方式都公之於眾。

 
 

中國也支持促進安理會增強與非成員國及其他利益攸關方的對話溝通,這有利於消除中小國家對於大國主導和壟斷國際安全議題討論的擔憂和指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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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此同時,中國還可以積極倡導和參與安理會成員國與一些非國家行為體的對話活動,充分利用安理會現有的阿里亞非正式對話磋商機制,積極參與和相關利益攸關方的對話。

例如反對派團體、非政府武裝團體代表以及主要國際非政府組織等。此類對話有助於增強安理會主要大國對特定地區及國家安全形勢的深入了解。

關於否決權議題,中國理解以中小國家為代表的國際社會表達出的合理擔憂,同時中國也應就否決權設立的初衷加以解釋和澄清。事實上,設立否決權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協調大國之間的立場,防止大國在關係到國際和平及安全的問題上出現嚴重分歧進而引發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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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到,大國協調仍是當今國際社會應對重大國際安全問題的基礎,因而否決權的存在也仍舊具有合理性基礎。當然,中國在使用否決權方面也是一貫保持高度謹慎的態度,不會輕易動用,更不會無端濫用。

總而言之,安理會改革進程自始至終都將是艱巨複雜的過程,因此包括常任理事國、新興大國以及中小國家在內的各方利益集團應積極進行溝通交流,以縮小分歧和尋求妥協方案,穩步推進而非一蹴而就的安理會改革進程更為符合國際社會的共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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