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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路汽機車對撞,騎士怒告!汽車行車紀錄器揪對方「邊騎邊滑手機」

  • 05-03

請問一下
今年1月多的時候,跟朋友出遊途中,在路上跟機車有發生車禍,情況如下:

當時我在道路上時速30多行駛,看到對方從下坡上來後,我就往右打煞車了,對方卻未減速撞到我的車頭,後續我請保險公司去處理,然後送至保修廠維修。

但後續剛接到警方通知說『對方告我過失傷害』,肇責比例目前是5:5,當時未提供行車記錄器,需要重新申請肇責重申嗎?

很多人都說為什麼當下沒有提供行車紀錄器?

當時在山區,只有一般的警察來協調,我車子被撞了之後也無法開,所以由警察載我們去派出所,後來我有告知警察要提供行車紀錄器,但她要求我自行拿給她,但我車子當時也無法行駛,後來也是請拖車載台北的修理廠。

「首先沒有道義責任這種東西,然後提供影片去申請鑑定,你應該是無責任,對付這種三寶你一毛都不用給!」

因為影片是清楚拍到對方邊騎車左手還在使用手機,根本也沒在機車手把上,更別說完全沒有注意前方路況而是低頭在看手機,而且是等到發現前面有車時,才緊急把手放在機車手把上想按剎車,這些行車紀錄器都有清楚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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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行車紀錄影像、花錢申請行車事故鑑定,這是你現在該做的!」
「有人受傷一樣,法律上沒有道義責任這條,所以保險保足,剩下的免煩惱」
「這打臉了,還想5:5?你已經停車了對方自己撞上的,就是因為當初沒有提供行車紀錄器影片,對方才敢提告,直接送車鑑。」
「沒關係的,依照相關流程…你去申請鑑定,並且將相關行車記錄器畫面交給鑑定中心。至於在過失傷害偵訊庭,你告知檢察官:快到路口,我方車輛減速停止狀態,但對方車輛未注意車前狀況並且使用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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