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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W貴婦違停遭拖吊 「黑絲襪剪刀腳夾警」下場曝光!

  • 06-28

日前新北市一名48歲曹姓女子,到板橋區中正路上一家朋友的服飾店購物,
原本在店內與好友閒聊,突然看到自己違停在店門口的白色BMW要被拖吊,
趕緊跑出去要移車;執行拖吊勤務的26歲周姓警員喊「妳有沒有鑰匙?」
店員好友馬上拿曹女包包交給她,豈知周警還是指示拖吊車司機將車拖走。

此舉立刻引起曹女不滿,氣急敗壞大罵員警「王八蛋」,
員警依妨害公務罪要求曹女趴下,見曹女不從,員警立刻將其壓制在地,
曹女反以「剪刀腳」回擊,更以手抓傷對方臉頰,
最後被辣椒水制伏、坐地掩面痛哭。

曹女事後則喊冤,由於當時員警問她「有沒有鑰匙」,
接著車子被強行拖吊,她感覺「被警察誤導」,因此才會情緒失控。
曹女已前往醫院驗傷,至於是否對員警提告,還要與家屬討論。

不過,檢方事後仍依妨害公務罪嫌將她起訴,
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曹女罪行足以貶損公務員執法之尊嚴,
考量已與員警以5萬元和解,員警也撤回告訴,
依妨害公務罪判曹女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

按刑法第135條之規定:
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依此規定,構成本罪必須是行為人在公務員「行使職務時」,
施以「強暴脅迫」。而所謂行使職務,必須符合以下要件:

1.須是職權範圍內的公務行為。
2.須是有權執行職務的轄區。
3.至少須形式上有合法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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