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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艾成墜樓身亡 爆生前欠債500萬並揚言「我們真的撐不下去了」

  • 08-18

藝人艾成才剛過40歲生日,當時還與老婆王瞳一起慶祝,
不料8月17日上午傳出他在蘆洲捷運站3號出口猝逝,
警消人員獲報後趕抵現場,發現艾成倒臥且已明顯死亡並未送醫。

先前王瞳和艾成創業開設馬來西亞餐廳,艾成曾在直播中哽咽,
並表示餐廳西門店在4月30日正式結束營業,
坦言由於這幾波疫情的肆虐,讓他真的堅持不下去,
直接慘賠500萬,當下夫妻倆心情也不太好整晚沒睡,
因此艾成的血壓也飆高,一直到5點血壓才降下來,
艾成曾表示「之前確診後遺症都沒好,就連吞口水都會痛,
所以開始乖乖吃藥、好好休息,因此狀況才好轉」。

沒想到17日就傳出艾成在上午10點左右,
於蘆洲捷運站3號出口墜樓猝逝,
當場身亡,消息一出讓人感到遺憾。

而經紀公司鳳凰藝能則回應
「很震驚很遺憾收到這樣的消息,艾成就像我們的家人,
大家都無法接受這個事實,目前會先處理艾成後事,
也誠懇請各界給王瞳空間」。

就法律層面來看
「若是配偶離世,他方有需要代為清償債務嗎?」

舉例來說:
小明和大美是一對夫妻,而大美因病去世後,
小明才得知大美生前欠債1000萬,
那小明有需要代為清償債務嗎?不是都說夫妻是財產共有?

這可以分成兩個部分來說明:

(一)剩餘財產分配
按民法第1030-1條規定: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
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
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此規定,若雙方適用的是法定財產制,
則配偶一方去世以後,法定財產制關係就會消滅,
他方可以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在扣除債務以及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等後,平均分配夫妻財產。
簡單來說就是剩餘的財產多的一方要給少的那方,
但若是只有債務沒有積極財產,則不會因為法定財產制而需要代償。

(二)配偶的遺產繼承權
按民法第1144條規定,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下列定之:
一、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二、與父母或兄弟姊妹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三、與祖父母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
四、無第1138條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依此規定,配偶原則上為「當然繼承」,
意思就是不管繼承的順序怎麼輪,
只要過世之人有配偶且未拋棄繼承,
就一定會繼承到他方的一切財產。

所以若是清楚知道過世配偶有許多負債,
記得要陳報遺產清冊來主張「限定繼承」,
或者直接向法院聲明「拋棄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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