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上家暴我該怎麼辦?能不能直接請求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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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19
家暴案件其實很常見,很有可能就發生在你我的身邊。
若是遇上配偶家暴可以怎麼辦?能不能直接請求離婚呢?
(一)聲請保護令
保護令是由法院所核發以保護家庭暴力被害人
人身安全與相關權益的命令,
可以區分為「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及「緊急保護令」三種,
可由被害人、檢察官、警察機關或
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向地方法院聲請。
(二)訴請離婚
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間雖負有同居之義務,
但若是一方配偶對他方有不堪同居之ㄋㄩㄝˋ待,
配偶不僅可以不負同居義務,還可以此向法院訴請離婚。
即便法院認為未達不堪同居之程度,
也還是可能認為夫妻之間已經
「難以維持婚姻」而判決准許離婚。
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3款:
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ㄋㄩㄝˋ待者,
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民法第1052條第2項: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
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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