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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小菲為錢開嗆大S!大S迅速扣押前夫資產「1關鍵」只能乖乖付錢

  • 11-25

藝人大S與汪小菲協議離婚後,
於今年3月和韓國藝人具俊曄再婚,
不過從那時開始,
汪小菲似乎就沒有依照協議約定,
支付每月數十萬元的費用,
多月下來累積金額高達500萬元。

大S因汪小菲沒有支付教育基金,
又遭對方封鎖因此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
但此舉惹惱前夫家,
汪小菲不斷在微博爆料狂罵,
甚至媽媽張蘭也加入戰局,
砲轟徐媽媽是老狐狸精。

大S以離婚協議為依據,
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獲准,
台北地方法院也已核發扣押命令,
但汪小菲似乎難以接受,
在微博開嗆「窩囊廢」,
還說「不想再給這個家付電費了!」

藝人大S與汪小菲離婚後,
因「離婚協議內容」鬧出風暴,
不過為何大S可以輕鬆扣到錢?

以目前離婚案件的相關判決來看,
若是雙方有在離婚協議中約定「贍養費」,
原則上就應該依約定給付,
不過若是雙方有特別約定「不得再婚」,
是可以作為不給付贍養費的理由的。
例如:
前妻改嫁,他方無須再負擔費用等語。
主要是需要看協議離婚的內容如何約定,
若是沒有這方面的約定,
又沒有其他條款的相互影響,
當然還是必須依約給付。

若協議後發生變故,
雙方又無法私下達成共識時,
可以到法院調解。
但若是要請求「變更約定金額」
就會比較困難,
畢竟是雙方先前約定好的,
法院基本上會尊重契約的約定。

而若是已經過協議但一方不願付錢,
他方就可提出相關證據直接
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如有相關的事證可以證明對方
有「脫產」或「逃跑」的可能,
也可以先向法院聲請「扣押」,
法院若認為有保全的必要,
就會先「凍結」相對人的財產,
使其無法移轉、處分。

另外,
前幾日二人因「床墊」鬧得沸沸揚揚,
是否有相關的法律問題呢?

如果雙方有在協議書中約定
「這間房子含全部東西歸你」等語,
基本上不太會有婚後的這些財產糾紛。
不過若是雙方對此都沒有提及,
且無法證明有其他的契約關係
(如買賣、贈與),
則此部分也需要納入
婚後剩餘財產的計算,
就可能較會有損及他方財產的問題。

總之,
離婚案件的細節與約定有百百種,
需要就個案的具體情況來判斷。

如有其他法律相關問題需要諮詢,
可私訊賴官方或粉絲團找阿暉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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