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聊話題
  2. 生活時事
  3. 爆料專區

結婚隔天聘金20被夫拿走 妻受苦數十年還被「婆婆拿榔頭狠敲」

  • 12-08

一名人妻在臉書社團
《毒姑九賤婆媳討論區》發文抱怨,
「我過年就58歲,上有婆婆下有媳婦兒,
我也有弟媳婦,先生的大姊就住我家對面,
我爸爸就是個廢材,從來就沒個正經的,
工作出去就失蹤,回家就雞飛狗跳!
我家有五個孩子,
我是老大所以我國中沒畢業
就工作賺錢幫忙養家,
買房子,讓弟妹讀書,
後來人家看我很勤勞介紹相親結婚!」

原PO表示
「我先生家有房子有田地,
結婚後我媽把對方聘金20萬給了我,
還給我10萬!
我媽媽幫我在郵局存20萬,
我是台南人我媽媽有7個弟妹,
每個人都給我1兩黃金,
我結婚時有20兩的黃金~
結婚之後就開始我苦難人生的開始!」

原PO表示,
結婚隔天她的聘金就被老公拿走,
「他們一家都看不起我說笑我醜,
說我矮,笑我胖,笑我書讀得少,
說他小媳婦高中畢業在南亞上班,
因為他們還沒結婚時就在我家住了1年多,
還流了幾次小產。
結婚後就沒上班對我冷嘲熱諷,
對外到處說我有多不孝!」

之後,公公過世,
老公開始喝酒吃檳榔抽煙,
原PO表示
「老公10年前肝硬化,7年前口腔癌,
之後又得食道癌,放射治療化療,
醫生我找的,一切都是我在安排,
那個媽寶啥都不懂!」

原PO指出
「我婆婆對我變本加厲,
老娘我不忍了!我開始頂嘴!
後來我又發現跟她吵架我會被她氣死,
我就不跟她說話!
可是她還是不斷找碴,
2年前我就鬧著要離婚,
而且他當時發現又得了食道癌,
我鐵了心我不願意當他們家的媳婦。」

原PO說
「我提出條件房產給我一半。
我先生迫不得已答應,
有一天我婆婆又來惹我
還用榔頭敲了我的頭,
腫了一個大包,
我一氣之下就把她的房間給清空,
叫她去我小叔家住把鎖換了,
我小叔住隔壁而已,
我小叔打了我,我報警驗傷,
我婆婆超怕她小媳婦,我終於解脫!」

不得不說,家家有本難念的經,
且依照傳統家庭的狀況,
婆媳之間一直以來都存在
許多難以解決的問題。

若是長期受到婆家人的精神上
、身體上的ㄋㄩㄝˋ待,
丈夫又是個媽寶不肯離婚,
可以怎麼辦?

其實在我國的民法規定當中,
除了眾所周知的「協議離婚」以外,
若是有特定的法定事由,
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訴請離婚」
而不需得到他方的「同意」。

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4款規定:
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ㄋ待,
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ㄋ待,
致不堪為共同生活時,
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若是夫妻一方對他方的直系親屬
(通常是他方父母)有ㄋ待事實;
或夫妻一方的直系親屬對他方有ㄋ待事實,
他方就可以依此規定
直接向法院「訴請離婚」
由法官來判定二人是否可以強制離婚。

不過,
既然結婚是由二人深思熟慮而決定的,
再加上立法者有「法不進家門」的初衷,
因此若是想要「違約」,
就需要達到特定的事由,
足以證明二人的婚姻已經維持不了,
才可以請求法院裁判離婚。

依本事件而言,
除了需要有ㄋ待的事實以外,
法條還另外規定了必須達到
「不堪共同生活」的程度,
因此當事人的舉證責任就很重要,
若是貿然提告可能反而
導致自己陷於不利狀態,
建議還是需要先諮詢過專業律師,
由律師就個案來判斷證據是否堪用、
是否還需其他的事證或人證、
怎麼主張對當事人最為有利等,
會比較恰當喔。

如您有其他法律相關問題需諮詢,
可私訊賴官方或粉絲團找阿暉喔。

相關文章

  • 相關關鍵字:

精彩好文

其他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