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聊話題
  2. 生活時事
  3. 爆料專區

人妻ALL IN存款想買千萬房 尪一聽秒拒:被佔便宜

  • 01-18

女網友在「靠北婚姻2.0」臉書社團分享,
夫妻倆目前在新北市租房子,
月租金約1萬5000元,
「但我總覺得以我們的財力買房並不難」
便和老公討論,
在新北買一間1千200萬的房子。
女網友算了一下自己的存款,
約有150萬元,
反觀老公,工作17年存下約900萬元,
因此希望對方能夠拿出800萬元,
再去貸款300萬元,
「這樣每個月負擔不用2萬,
跟我們目前1萬5房租是差不多的。」

不過老公聽了妻子的敘述後,
卻認為她根本就是在占他便宜,
憑什麼自己出資800萬
還要再貸款300萬,
房子卻是兩人共同持有。
對此,女網友則解釋自己也願意負擔更多,
但因每月薪水只有4萬元,
就算想負擔也負擔不起,
且自己都已經All in存款了,
老公「只是在能力範圍內」,
怎麼還這麼計較講出
「佔便宜」這種話,
「我們是夫妻,已經是一家人了不是嗎?」

夫妻之間常常會因為金錢上有爭執,
那若是夫妻一方執意在婚前買房,
是不是就不算婚後財產,
所以不是共同擁有,
離婚也沒得分?

(一)法定財產制

依民法第1004、1005條之規定,
夫妻可以在婚前或婚後
以契約約定一種財產制,
作為雙方的夫妻財產制,
分別是「共同財產制」
和「分別財產制」。
而若是為以契約特別約定者,
法律就會幫忙預設為「法定財產制」。

(二)婚前買房,婚後還貸?

實務上常常會有一種情況,
夫妻一方在婚前買房後,
雙方一起償還房屋所衍生的貸款等價金,
或是一方於婚前買房,
婚後一部份薪水都在償還貸款,
反而變成他方需負擔
大部分的「生活開銷」。
其實這點,立法者早就想到了。

依民法第1030-2條規定:
夫或妻之一方以其婚後財產清償其婚前所負債務,或以其婚前財產清償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除已補償者外,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應分別納入現存之婚後財產或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計算。

由此可知,
夫妻之一方如果在婚前買房後,
以婚後財產來清償婚前就
已經產生的貸款債務,
那麼他方就可以在離婚時請求
「納入婚後財產」來計算。
也就是說,
這部分還是會被列入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計算,
他方可以請求返還。

如您有其他法律相關問題需諮詢,
可私訊賴官方或粉絲團找阿暉喔!

相關文章

  • 相關關鍵字:

精彩好文

其他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