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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批愛吃「銀行界劉德華」香腸 小三靠這點反讓元配賠15萬?!

  • 01-19

林姓男子有「銀行界劉德華」稱號,
2016年和許姓英文家教結婚,
育有1子,
2022年4月離婚。
林姓分行女經理聲稱
與林在他結婚前就交往,
後來才知道他結婚,
因工作得常見面,
感情上難以斷開連結,
與林有失當行止。

許姓女子表示,
前夫的資料夾存放許多與林女的鹹濕對話,
像是「我要X爆你的子宮」
「妳等一下記得要吃止吐藥喔」
「準備口腔脫臼」,
甚至還埋怨「陰毛很長該剪了」,
林女則說「等你來」。

2020年5月19日,
許女在曾姓女友人的陪伴下,
到林女公司洽談室談判,
林女指控對方以高分貝音量斥她
「你們一起去報名EMBA念書,
念到床上去」
「妳是用鮑鮑換包包嗎?上位嗎?」
「香腸好好吃吧?
每一餐便當都有一根香腸」,
還把她的個資提供給媒體,
侵害她的名譽權與隱私權。
林女稱因此事件而被迫離職,
因此向許女、曾女求償161萬元。

許女、曾女抗辯當天洽談室的門是關的,
她們沒有要侵害林女的隱私或名譽;
因媒體連繫她才接受採訪,
僅提供林女的姓氏、工作、
就讀EMBA等資訊,
與低頭、戴口罩的側面照,
一般人無從識別身分。

高等法院民事庭認為,
如果許女、曾女真有意侵害林女名譽,
何必進到洽談室談話?
只需要在銀行大廳或走出洽談室
大聲指責即可,
林女主張兩人共同侵害她
名譽權與隱私權無據。
而林女主張「被迫離職」,
但提出的證據只有主管要她開會,
不准許請求賠償薪資損害。

事件起因是林女破壞許女的婚姻,
許女要求她道歉,
林女矢口否認而讓許女氣憤不已,
許女向媒體爆料,
高院認為這部分侵害林女隱私與名譽,
判林女應該賠償15萬元,
雙方都不能再上訴。

名譽權受侵害該怎麼求償?
可否要求其他作為呢?

所謂「名譽權」指的是
維護個人在社會上評價之權。
不論當事人是故意或過失,
只要是不法的侵害而使他人
在社會上的評價遭到貶損,
都會成立侵權行為。

而名譽權受侵害之人,
個人在精神上會感到壓力與痛苦,
為彌補、賠償這種精神上的痛苦,
被害人可請求相當之金額作為賠償,
也就是常聽到的「精神慰撫金」。

除此之外,
當名譽權被侵害時,
也不一定只能以賠償的方式來彌補,
也可以是其他適當處分,
例如當場道歉或者登報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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