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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棠爆擾鄰風波 反控樓下鄰居歇斯底里 「為她連樹都砍了」 :要求沒有終點

  • 02-08

藝人隋棠遭爆料為惡鄰居,
鄰居溝通無效還一度引來警察上門,
對此,她7日晚上終於發聲,
並反控樓下鄰居對於聲音相當敏感,
就算他們已經調整配合,
仍經常被關切,
「盡力達到這些要求都是小事,
最難的是,這些要求沒有終點。」

隋棠透露,
從裝潢房子開始,
樓下鄰居太太就會三不五時上樓監工,
「耳提面命我們的設計師,
說她是每天要吃安眠藥的人,
所以提出一些要求要我們一定要處理,
不然她真的會很不舒服。」
包括希望隋棠一家要把地板再加厚
才會比較安靜、樓梯下要包一層海綿
讓原本此大樓就存在的
結構性震動問題可以改善,
甚至要求隋棠要把院子的老樹砍掉,
因為如果有風吹,
樹枝會打到大樓牆面或柱子,
聲響會傳到樓下吵到她。

對此,
隋棠盡力做到樓下鄰居太太的要求,
「所以我們樹砍了,
家中的地板加上海綿也已是近30公分厚,
這些都有施工前後圖可佐證。」
但對方常在正常生活時間來按門鈴,
沒有一次是好好說話,
都是直接大聲、歇斯底里地抱怨。

對於警察敲門的影片,
隋棠解釋:
「我們沒有不開門,
而是根本不在家,
不知道這件事,
因為我們去花蓮過年了。」
並強調有住宿證明。

最後隋棠表示:
「很遺憾每個人對噪音的認知不同,
但目前也就只能交由法律解決,
因此我們也將不再對此事做出回應。」

提告噪音擾鄰相關訴訟應注意什麼?
是否容易勝訴呢?

俗話說:千金買房,萬金買鄰。
如果真的遇上每天都吵翻天的鄰居,
直接提告會是最好的方式嗎?
有沒有那麼容易勝訴呢?

實際上,
這種類似的擾鄰訴訟非常的多,
但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77條的規定:
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但法律別有規定,或依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簡單的說,
提出訴訟的原告,
基於自己主張的有利事實,
就必須積極為自己負「舉證責任」,
如果舉不出來合理的證據,
那法官一般會認為就是
「沒有這個事實」,
畢竟站在法官的立場,
他就是一個什麼都不知道的人。

不過按照本事件的情形,
正常來說「人為」所造成的噪音影響,
相對是比較難舉證的,
因為噪音的發生往往都是不特定的,
當事人可能很難證明「噪音的存在」,
即便是可以證明有噪音的存在,
但也不見得能夠證明「噪音的來源」,
畢竟一棟大樓裡面的住戶非常多,
噪音可能從任何一方傳來,
就會需要從他處找尋更有利的證據。
因此會比較建議先諮詢過
專業律師以後再做決定,
很多時候不一定要以訴訟方式來解決。
但如果當事人盲目的提告,
可能導致敗訴的機率非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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