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聊話題
  2. 生活時事
  3. 爆料專區

婦人登記離婚16年 法院判決離婚無效!?

  • 03-09

桃園一名婦人起訴表示,
夫妻之所以會離婚,
是因為丈夫兄長不斷索討錢財,
兄弟2人甚至連手,
誆稱兄長在境外被綁架,需要付贖金,
導致夫妻2人常有爭執,
信賴關係不再。
另外,離婚是雙方深思熟慮後的決定,
親朋好友都知此事,
後來雙方各找一人見證,
丈夫找兄長,她則請青梅竹馬幫忙。

婦人指出,
丈夫兄長是離婚的導火線,
應知夫妻2人有離婚真意,
而夫妻2人早在2006年8月
就到戶政機關辦離婚登記,
迄今逾16年,
丈夫現在才提離婚無效,
無非是不想履行協議書約定。

另外,
丈夫稱她的青梅竹馬
也不知2人真的要離婚,
此部分應由丈夫舉證。

法院審理時,
婦人丈夫表示兄長簽字時,
婦人的青梅竹馬已經簽好字,
但人不在現場,
而兄長也沒當面問婦人意見,
確實不知婦人有離婚真意;
丈夫兄長則證稱,
當時是在汽車裡簽字,
全程只花了3、5分鐘,
並不知道2人真的要離婚,
也沒有跟去戶政事務所見證。

法院調查後認為,
婦人丈夫的兄長簽名時,
夫妻2人還沒簽名,
後來沒有見證2人簽名,
也沒有跟到戶政事務所登記,
確實難認其知悉2人有離婚真意。
既然夫妻2人的離婚協議有違法定方式,
協議自然應屬無效,
因此雙方的婚姻關係仍屬存在。

協議離婚還有無效的?
證人3大要件你必須知道

依民法第1050條規定:
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
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
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

依此規定可知,協議離婚之法定要件為:
1.有離婚意思並做成書面
2.二位以上證人簽名
3.共同向戶政機關登記

而見證離婚的2位證人必須具有以下要件:

1️.清楚知道雙方有離婚真意

依最高法院之相關見解,
見證協議離婚的2位證人,
必須在現場親見、親聞,
或者清楚知悉雙方有離婚真意後
於離婚協議書上簽名,
才符合此處所要求的證人。

2️.必須具備一定意思能力

其實民法上對於離婚證人的資格,
並沒有加以規定或限制,
但證人必須清楚明瞭雙方有離婚的真意,
所以至少須具備一定的「意思能力」。

當然,最保險的方式就是請具有
「完全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做證人。

3️.親自於離婚協議書上簽名

雖然法律上並未規定簽名的順序,
不過照解釋上來說,
證人必須清楚明瞭雙方的離婚真意,
所以證人應於當事人簽名之後再簽名。

綜上所述,
簽署離婚協議書的2位證人,
除須清楚了解雙方的離婚真意以外,
也必須是親自簽名,
否則若不構成法律所要求的證人,
將會使協議離婚的效果
因缺乏要件而直接無效。

如您有其他法律相關問題需諮詢,
可私訊賴官方或粉絲團給阿暉喔!

相關文章

  • 相關關鍵字:

精彩好文

其他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