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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離婚秒搬家!他怨「連床墊也不留」 網歪樓笑:你是不是姓汪

  • 03-15

一名網友在Dcard以「離婚,
連個床墊也不留給我」為題發文,
表示自己在與前妻離婚後,
由於女方表達不想碰面的想法,
因此原PO選擇暫時住在旅館,
給前妻足夠的時間搬走個人用品;
不過這樣住了一陣子之後再回到家,
他卻驚訝的發現「家裡像被遭小偷」,
乾淨過頭的景象讓他瞬間看傻了眼,
其中梳妝台、餐桌、窗簾,
甚至主臥室的床墊都人間蒸發。

眼見事已至此,
原PO坦言自己坐在床架上「懷疑人生」,
同時也覺得有那麼點好笑;

貼文曝光後迅速引起熱議,
不少人都笑稱超有畫面感,
同時逗趣直問「900萬的床墊嗎」、
「你是不是姓汪」、
「還以為床架也會搬走」。

夫妻離婚,財產怎麼分?
其實不是直接55分喔!

首先,
會影響財產分配的最主要原因,
就是夫妻間是何種「財產制」。
我國關於夫妻財產制的規定,
分別有法定財產制、
分別財產制、
共同財產制,
而若是夫妻未以書面特別
約定為何種財產制時,
法律就會幫忙預設為「法定財產制」,
台灣九成以上的夫妻都是如此。

若雙方是適用「法定財產制」時,
那麼依據民法第1030-1條之規定: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
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
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
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
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也就是說,
若是照法律上的規定,
其實夫妻離婚時,
財產並不是直接55分,
首先需分為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
只有婚後財產會列入分配。
接著需要扣除「債務」、「繼承」、
「慰撫金」及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後,
再將剩餘的金額平均分配,
而財產少的那方可向他方請求兩者差額。

由此可知,
本事件中的「床墊」應該歸誰,
其實還是需要看雙方如何約定,
如果雙方沒有事先特別約定,
也沒有於離婚協議書上載明,
那麼原則上應是歸當初的購買者,
也就是「所有權人」所擁有,
不過若是在分配財產時
被列入需要分配給他方的財產,
則屬於例外情形。

如您有其他法律相關問題需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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