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聊話題
  2. 生活時事
  3. 爆料專區

假日看房秒簽約!星期一卻爆出傻眼真相 人妻氣炸:鄰居都沒講

  • 04-28

一名女網友在「匿名公社」上以
「你們會讓人在門口擺攤嗎」
為題發文,
提到夫妻倆因為要工作,
所以當初都是假日看房。
由於房子採光佳且離學校近,
因此兩人最後決定簽約入住,
搬家時一切都很順利,
並沒發現任何的不對勁。

不過在入住後的第一個星期一,
她就發現家門口前的停車格
停了一台發財車在賣傳統早餐。
當初看房時,
房仲沒有特別提、鄰居也沒講,
後來老公詢問賣早餐的阿姨才知,
原來對方已經在這賣7年了,
「原本停在這個停車格的
藍色車子也是她的,
她收攤時,
她兒子就會把藍色轎車
開過來占位置,
等早上她要擺攤,
她兒子才開走」。

原PO對此直呼不能接受,
但阿姨主張自己是合法擺攤,
「我就問擺攤什麼時候合法了?」
她本來想要檢舉,
怎料老公卻不挺她,
「連鄰居也要我不要做這麼絕,
留一口飯給阿姨吃」。
但原PO仍無法理解,
阿姨擺攤不合法,
且還霸占停車格,
為什麼最後大家卻覺得是她太過分?

你能接受住家門口被擺攤嗎?
當事人可否提告處理?

事實上,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82條第1項第10款之規定,
若是未經許可在道路上擺設攤位者,
除可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
也可處行為人或其雇主
新台幣1200元至2400元罰鍰。

另外,
若是擺攤行為有侵害到住戶的其他權益,
比如居住安寧權等,
當事人也可以另行提出民事訴訟
來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但這部分則需要就具體的情況判斷,
無法直接一概而論。

如您有其他法律相關問題需諮詢,
可私訊賴官方或粉絲團找阿暉喔!

相關文章

  • 相關關鍵字:

精彩好文

其他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