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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排妹批大腿被做壞 二審逆轉勝免賠 診所反擊:寫真靠修圖?

  • 06-15

宅男女神「雞排妹(已改名鄭采勻)」
在臉書粉專發文稱大腿18歲時
在高雄元和雅醫美診所「整壞了」,
元和雅不滿對雞排妹求償300萬元。
一審認為雞排妹損害元和雅商譽,
判賠90萬元,
她不服上訴,
高雄高分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
雞排妹發文屬於合理評論,
逆轉改判雞排妹勝訴,
免賠元和雅確定。

雞排妹和元和雅因代言問題對薄公堂多次,
此次因整形問題再鬧上新聞版面,
面對如今的判決結果,
元和雅今表示遺憾,
若手術在2012年時就做失敗,
怎麼可能等了8年後才說?
況且雞排妹這8年期間,
幾乎年年都出寫真集,
難不成全都是靠修圖?
只能尊重法院的判決。

提告求償應注意什麼?
4大要件缺一不可

受到不法侵害的當事人,
不論是否為財產上之損害,
都可對他方提出告訴來請求賠償。
不過應注意的是,
提告求償有一定的法定要件須符合,
且民事上的權利大多都有行使的時效。

依民法第184條之規定: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這邊將本條文拆成以下4個主要要件:

(一)須證明有侵害行為發生

(二)須證明自己受有損害

(三)須證明侵害行為與損害之間有因果關係

(四)侵害人主觀上有故意或過失

以上四點是構成侵權行為的主要要件,
若原告向法院提出告訴,
但就以上任何的一點無法舉證,
那可能法官就會認為
雙方間並沒有侵權的事實,
自然就會判決原告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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