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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演藝圈醜聞連環爆 爆料者有無法律責任?

  • 06-21

演藝圈「#MeToo」風波爆發,
男星許傑輝、宥勝、黃子佼、炎亞綸等人
接連被爆出不同醜聞,
重挫原先良好的螢幕形象。
不過,那些勇於出面的爆料者,
有沒有可能有法律責任?

依刑法第310條之規定: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又依刑法第169條之規定: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依據上述條文規定,如果爆料者只是為了蹭這波熱度等原因而爆料,實際上並沒有相關的事實,又或者爆料內容都是事實但並未搜證就散布此類言論,都很可能會觸犯刑法第310條之「誹謗罪」。又如果爆料者不只將醜聞散布於眾,更進一步向檢警機關提出刑事告訴,但仍苦無證據能夠證明相對人有犯罪的事實,則還可能觸犯刑法「誣告罪」,最重可處7年的有期徒刑,不可不慎。

此外,除了刑事責任之外,此次被爆料者大多都是藝人,此等言論勢必會重創其形象,如果爆料者根本無法證明言論內容屬實,還可能被依民法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今天會寫這篇文章,也並不是要受害者忍氣吞聲,而是想要告訴各位「法律只會保護懂法律的人」,在你勇敢站出來發聲之前,可以先向專業律師商討並蒐集相關證據,才可以先行替自己留好後路,畢竟到了法庭上一切都是看證據。

如您有其他法律相關問題需諮詢,
可私訊賴官方或粉絲團找阿暉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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