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聊話題
  2. 生活時事
  3. 爆料專區

牙醫偷吃女助理爽歪歪 被抓包嗆「這1句」挺她 反害小三慘賠2百萬

  • 08-10

台北一名牙醫師偷吃診所內女助理,
還和小三生下一名私生女,
黃姓女助理不僅要求
提供名宅、名車予母女,
還要他帶著2人一起出國,
牙醫則時常前往黃女住處,
雙方互動如夫妻一般。
東窗事發後,
正宮氣得提告並求償500萬元。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
被告黃女辯稱,
是因為工作而與醫師出差診療,
非出國遊玩或行苟且之事;
並且是靠家人援助
照料女兒日常生活,
原告所述其接受男方餽贈
或為女兒慶生等,
均非事實。

牙醫則坦承每月給助理8萬元生活費,
並稱「這是我的小孩,
如果不負擔費用,還是人嗎?」
法官據此認為人夫外遇產女屬實,
已不法侵害原告之配偶權,
使原告精神上受極大痛苦,
判處女助理應賠償200萬元。

提告侵害配偶權應注意什麼?
3大要件你必須要知道

遇上另一半外遇,
配偶可能不會選擇直接離婚,
而是對二人提告「侵害配偶權」訴訟,
那麼構成侵害配偶權的要件是什麼?

侵害配偶權的法律依據為民法
第184條及第195條之侵權行為,
是對當事「配偶」的一種侵害,
將其要件整理如下:

1.必須是明知自己或對方已有家室

2.二人做出逾越一般朋友正常社交之行為

3.因此造成自己或他方配偶精神上之痛苦

由此可知,
除了須是明知自己或對方已有家室以外,
還需要舉證二人行為逾越「正常社交」,
因此而造成配偶精神上的損害,
所以還是需要透過實際的情況來判斷。

不過,賠償金額也不是
受害者說多少就可以賠多少的,
法院可依相關證據來判斷
實際造成的損害程度而定。

另外,需特別注意的是,
民法中的各種權利大多
都有它相對應的時效性,
如果讓權利因罹於時效而消滅,
就無法再對相對人請求,
即便事實明確也是如此。

如您有其他法律相關問題需諮詢,
可私訊賴官方或粉絲團找阿暉喔!

相關文章

  • 相關關鍵字:

精彩好文

其他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