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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用生病來情緒勒索」 母去世前一年只回家探8次 父心寒將上億財產全部捐出

  • 08-25

阿雄夫妻倆大半輩子
都在台中市場賣肉焿,
養大三個小孩,
並支持他們成家。
小孩都去台北上班,
不願接手作小吃,
夫妻持續忙碌。

阿雄64歲時,太太失智了,
阿雄不想打擾孩子,
自己陪伴照料。
當太太失智進入中期,經常走失,
阿雄只得關閉店面,全力照顧。
直到太太失智末期,
阿雄實在無力應付,
才連絡外地的兒女希望他們回來幫忙。

大兒子回家半個鐘頭後,告訴爸爸:
「媽媽的狀況已經末期,
你想替她延命,我不贊同。」

阿雄懇求兒子撥點時間,兒子說:
「我還年輕必須努力賺錢,
請不要以媽媽生病情緒勒索我。」

二兒子回答:
「我之前創業請父母投資,
父親只給了一點錢,
現在你也不要對我期望太高。」

老么是女兒,
她也回絕父親說,
她的小孩讀國小,
正是需要母親的時期。
她自己的童年因父母忙碌而有過缺憾,
不想讓自己的兒女受同樣的苦。

阿雄得不到孩子的援助,
只能一個人陪著太太走到人生盡頭。
他算了算,最後一年,
三個孩子總共回來八次。

辦完太太喪事後,
他打電話問女兒,
是不是不要父母了,
為什麼如此冷漠。

女兒說,他們心裡都思念著父母,
只是各自都忙,無法回家,
請父親不要計算他們的打卡次數,
也不必為了他們沒回家就無限上綱。

女兒還寄了有名的作家黃大米寫的
「面對父母的三大相處之道」給阿雄:

1.子女不要太把父母情緒勒索的話當一回事。
2.子女不要跟父母說太多自己的事,被認同的機率很低,被念的機率極大。
3.子女不要回嘴,沉默離開現場就好,因為回嘴會被唸更久。

這時的阿雄74歲,
不懂什麼是情緒勒索,
只盼望孩子回來相聚。

他整理財產,
之前投資的土地,
包括荒廢的芭樂園,
以及不到一分的農地,
由於位在重劃區,
現在以坪計價。
賣地獲得上億的現金,
阿雄規劃分為四份,
三個孩子及他本人各得一份。

獨居孤單的阿雄,
計畫等一家人團聚時宣布這項消息。
但是太太走後,孩子很少聯絡,
頂多到中部旅遊路過老家,
進來打個招呼,
或是久久打電話來問候。

阿雄心想,
孩子年節總應該會回來祭祖吧。
但舊曆年、端午節、七月普渡、
中秋節、重陽節,很快過去,
都沒有盼到一個孩子回家。

阿雄經常思念孩子,
找了一個連續假期自己到台北去。
大兒子很高興地招待父親,
帶他四處遊覽,
問題是兒子與媳婦不停的爭執,
阿雄夾在當中很不舒服。

二兒子的家是智慧住宅,
大門、電視、冰箱、烤箱、
空調全部要按鍵。
阿雄不是按錯號碼進不了房子,
就是深更半夜誤觸保全,警鈴大作。

他最後去女兒家,
享受女兒的料理,
總算找回過往的回憶,
可惜女兒要上班也要顧小孩,
阿雄不敢太麻煩她,
只好摸摸鼻子回到台中。

原本決定一個人獨居的阿雄終於想通了,
把原計畫要給孩子的現金
全數捐給醫院作失智照護,
再替自己報名參加熟齡相親,
並到社區學苑去上課兼交朋友。

太太的忌日,
阿雄備了祭品,
一個人虔誠祭拜,
他請求太太同意他的安排,
並保佑全家平安。

父母將遺產全部送人
子女還有可能討回嗎?

依據我國民法的相關規定,
原則上所有權人可以
自由地處分自身財產,
不過就「遺產」來說,
又分為2種情形。

如果是「生前贈與」他人的財產,
除了法律有特別的規定以外
(比如受贈人是法定繼承人等),
基本上是比較難推翻的。
又如果是所有權人在生前
以遺囑方式規劃「遺贈」,
雖說被繼承人還是可以自由地處分,
但不能夠違反有關「特留分」的規定,
否則子女還是可以依法討回,
但需另注意遺囑是否有「效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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