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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醫霸氣喊1句話 證實「付費養小孩」 小三判賠元配200萬

  • 09-13

台北一名已婚男牙醫偷吃診所女助理
並生下了一名女兒,
每月給她8萬元生活費,
並一同前往各國城市旅遊,
牙醫也時常前往女助理住處,
兩人如同夫妻一般;
元配得知後,
氣炸對女助理提告求償500萬元。

女助理解釋,
之所以會與牙醫出國是為了出差診療,
並非出國遊玩或行苟且之事;
另自己是靠家人援助照料女兒日常生活,
所以元配指控她接受牙醫餽贈
或牙醫替女兒慶生等,均非事實。

台北地方法院根據戶籍記錄
得知牙醫認領小孩,
且牙醫曾到庭證稱:
「事實上我有照顧這個小孩,
這是我的小孩,
如果我不負擔費用,
我還是人嗎」等語。
法院因此認定已婚牙醫與女助理
曾發生性行為並生下一女,
審酌元配、女助理之經濟狀況等,
判決女助理應賠償200萬元。

提告侵害配偶權應注意什麼?
3大要件你必須要知道

遇上另一半外遇,
配偶可能不會選擇直接離婚,
而是對二人提告「侵害配偶權」訴訟,
那麼構成侵害配偶權的要件是什麼?

侵害配偶權的法律依據為民法
第184條及第195條之侵權行為,
是對當事「配偶」的一種侵害,
將其要件整理如下:

1.必須是明知自己或對方已有家室

2.二人做出逾越一般朋友正常社交之行為

3.因此造成自己或他方配偶精神上之痛苦

由此可知,
除了須是明知自己或對方已有家室以外,
還需要舉證二人行為逾越「正常社交」,
因此而造成配偶精神上的損害,
所以還是需要透過實際的情況來判斷。
不過,賠償金額也不是
受害者說多少就可以賠多少的,
法院可依相關證據來判斷
實際造成的損害程度而定。

另外,需特別注意的是,
民法中的各種權利大多
都有它相對應的時效性,
如若讓權利因罹於時效而消滅,
就無法再對相對人請求,
即便事實明確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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