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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每天一大早煮豆漿 屢勸不聽他受不了提告 法院判早餐店賠20萬

  • 10-27

台中市一家早餐店15年來
每天凌晨3、4時以大火煮豆漿,
噪音害隔壁李姓鄰居得了憂鬱症,
李男多次協調未果,一狀告上法院。
豆漿店業者辯稱煮豆漿時均關上氣密窗。
法官根據環保局測量認定豆漿噪音超標,
一審判業者應賠李男50萬元,
深夜時段不得從事餐飲
或使用機具發出噪音。

業者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仍認定豆漿店擾鄰,
但賠償金額降為20萬元,不得上訴。

隔壁鄰居很吵怎麼辦?
可以直接提告求償嗎?

(一)請求管委會協助處理

現在很多人都住在公寓大廈,
若是遇上妨害他人安寧的鄰居,
可以先請求管理委員會協助處理,
又或是社區規約有約定相關罰款時,
請管委會予以罰款。

若是社區規約沒有規定罰款,
或者住戶屢勸不聽時,
得請管委會報請主管機關處理,
可處以新台幣3000至15000元罰鍰,
並得連續處罰。

(二)報請警察機關處理

若是一般「人為」的噪音,
如唱歌、喧嘩、拖拉家具等,
因為通常不具有持續性,
相較於機器、施工等噪音較難取證,
所以可以報請警察到現場協助取證,
確定該噪音確實妨害公眾安寧後,
可依法處以新台幣6000元以下罰鍰。

(三)提告請求損害賠償

依民法第184條及第195條之規定,
若是鄰居持續製造擾人的噪音,
不論是否是人為造成,
除了前述的罰款或罰鍰以外,
當事人也可以向法院提告民事訴訟,
請求相當的損害賠償,
不過提告就必須自負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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