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聊話題
  2. 生活時事
  3. 爆料專區

雨天試車撞壞千萬保時捷 改裝廠行銷被討327萬 法院因這1原因判他免賠

  • 11-02

高雄一間知名汽車排氣管改裝廠,
為一輛價值千萬的保時捷
GT3跑車進行改裝,
擔任行銷的陳姓員工趁雨天
外出試車時卻自撞山壁,
整輛車修復就花了227萬元,
加上折舊共損失327萬元,
改裝廠認為陳男未遵守試車相關規定,
向陳男索賠327萬元。

案經高雄地方法院審理,
陳男稱當天是他是受莊姓經理指示,
和郭姓同事外出試車,
當時他沒有重踩油門,
是因為天雨路滑車輛才會滑行出去,
不應該要求他賠償損失。

法官勘驗公司內部舉行的事故檢討報告,
確認當天試車陳男是受莊姓經理指示,
莊也在會議中坦承
「雨天試車是錯誤決策」、
「讓行銷試車是因為他
開GT3的次數比RD多,
又因為正好趕工中,
所以讓行銷先試,
回頭RD再試」等語。

另外,依據警方的車禍筆錄,
陳男自稱時速60公里,
因下雨打滑失控右偏,
跨越分隔島滑行至慢車道,
底盤卡在外車道溝渠肇事。

法官根據會議內容及車禍筆錄,
認為不論公司是否規定試車
應由研發部門執行,
或是雨天不應試車等,
陳男會在雨天試車是依據主管指示,
因此不能將損失歸責於他,
綜合事證判陳男免賠。

提告求償應注意什麼?
4大要件缺一不可

受到不法侵害的當事人,
不論是否為財產上之損害,
都可對他方提出告訴來請求賠償。
不過應注意的是,
提告求償有一定的法定要件須符合,
且民事上的相關權利,
大多都有行使的時效性,
應特別注意。

依民法第184條之規定: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依此規定,可拆成以下4個主要要件:

(一)須證明有侵害行為發生

(二)須證明自己受有損害

(三)須證明侵害行為與損害之間有因果關係

(四)侵害人主觀上有故意或過失

以上四點是構成侵權行為的主要要件,
若原告向法院提出告訴,
但就以上任何的一點無法舉證,
那很可能法官就會認為
雙方間並沒有侵權的事實,
自然就會判決原告敗訴。

如您有其他法律相關問題需諮詢,
可私訊賴官方或粉絲團找阿暉喔!

相關文章

  • 相關關鍵字:

精彩好文

其他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