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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進養老院留下可觀財產 妹妹頻回老家「拿東西」 姐錯愕:怎麼什麼都沒說

  • 11-22

據日本媒體「THE GOLD ONLINE」報導,
一位化名安藤的50多歲女性牙醫師,
自從母親過世後,
家中還有一位弟弟和妹妹,
以及年邁的父親。
父親過去是一間企業的經營者,
不過在70歲退休後賣掉公司,
獲得一筆為數可觀的資金,
今年父親因為在家中玄關不慎跌倒,
之後步行變得困難,
開始住進長照機構。

面對父親可能留下的龐大遺產,
三姊弟原先說好,
由弟弟繼承家中的不動產,
姊妹兩人則均分存款及有價證券等。
然而先前母親過世時,
安藤和妹妹雖然都繼承到
面積差不多的土地,
但妹妹明顯拿到的地段較好,
價值甚至是安藤土地的十倍,
看得出來主導繼承權的父親,
明顯對妹妹比較偏袒。

更讓安藤擔憂的是,
最近弟弟通知她,
說妹妹現在很常回到
已經無人居住的老家,
以及到長照機構去探望父親。
安藤旋即回老家察看,
發現父親的相關文件、信用卡
、提款卡和印章等等,
幾乎都被妹妹帶走。
妹妹則表示父親開始出現失智症狀,
所以才會代為保管這些東西。

儘管父親確實如此,
但安藤對於妹妹拿走這些重要的物品,
卻沒有主動告知一聲,
還是感到相當可疑。

親人離世後,可以提領存款嗎?

很多人可能都覺得:
我是法定繼承人,
在親人離世後,
提領存款可以吧?
領遺產來支付喪葬費,
也很合理吧?
但其實這些都是違法行為喔!
提領親人遺產
可能會有什麼問題?

(一)民事部分

依民法第1151條規定:
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

如果是由數個繼承人
繼承一個親人的遺產,
在遺產尚未經過「協議分割」
或「裁判分割」以前,
就屬於數個繼承人「公同共有」,
又依民法有關公同共有的規定,
必須是所有繼承人都同意的情況下,
才可以處分。
因此,即便是法定繼承人,
若在未經全體公同共有人同意之前,
就提領被繼承人的財產,
還是會有法律上的問題,
其他繼承人可以依法討回。

(二)刑事部分

依刑法第210條規定: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除了民事上責任以外,
冒領存款也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依上述規定,
如果是在於親人過世以後,
仍然以過世親人的名義冒領存款,
因為會有害及其他繼承人的可能,
就很可能有偽造文書罪的問題。
除了應該返還或賠償以外,
也會有刑事上的責任,
而不論提領的目的是為了
喪葬費用、醫療費用等,
都同樣會有刑責問題。

如有其他法律相關問題需要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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