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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小籠包被湯汁燙傷 男氣炸投訴鼎泰豐 「沒告知正確吃法」

  • 02-05

一名陳姓男子日前出面投訴,
他第一次到鼎泰豐用餐,
當天點了一份小籠湯包,
結果店員在上菜時,僅提醒他
「小籠包會燙口,要小心」,
但沒有教導他正確的吃法,
導致男子一口吃進小籠包時,
高溫湯汁直接流進他的喉嚨,
雖然他當下狂喝6罐冰水,
希望舒緩口腔與喉嚨的燙傷,
但喉嚨還是出現紅腫、出血的狀況。

男子氣到致電鼎泰豐客訴,
他表示,店員上菜時沒有提醒他。
而鼎泰豐方面先是致歉,
表示是店員疏失;
但後來又改口表示,
店員在送餐當下,
有提醒顧客
「要小心燙口,記得打開享用」。
鼎泰豐也表示,
未來將會持續落實,
有關上菜說明的程序,
並感謝顧客的提醒。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之規定: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受到不法侵害的當事人,
可依民法規定向相對人請求賠償,
不過因為該請求權是以相對人有
「故意」或「過失」為要件,
又因民事訴訟法第277條規定,
當事人必須為自己所主張
利己的事實負「舉證責任」。
因此,本事件中的陳男,
如果想對店家提出告訴請求賠償,
則必須證明店家在這部分
存在「故意」或「過失」,
才可能獲得勝訴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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