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在教室疑遭同學姦殺案開庭,母親稱給10億也不要,隻求重判!被告拒不認罪,無家屬出庭。(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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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9日晚,北京昌平新東方外國語學校高一16歲女生姚淑(化名)失聯,次日早上7時左右,姚淑屍體在該校教學樓601室被發現,後該校另一班級男生王恆(化名)向警方投案,承認殺害姚淑。4月19日,該案在北京市一中院不公開開庭審理。
檢方認為,王恆違背婦女意誌,以暴力手段強行與被害人姚淑發生性關係,並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後果嚴重,社會危害性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強姦罪、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鑒於王恆實施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第三款,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據了解,庭審時,王恆稱發生性關係是姚淑自願的,拒不承認強姦罪和故意殺人罪。
案發:16歲花季少女殞命教室
5月20日零時42分,在山東東營老家的李女士接到新東方昌平分校魏姓老師電話,對方稱其女兒姚淑與男生出去了,讓她務必次日一早到學校一趟。經詢問,魏老師表示,截至當晚10時30分,姚淑仍未回宿舍,學校通過排查發現,同年級另一班的男生王恆也不見了,王恆告訴其室友,他發燒了,要回家治病,今晚不回來了。
「我女兒一向很乖,不可能在不和我商量的前提下私自離校」,李女士稱,19日晚8時48分之前,姚淑一直通過微信和手機簡訊與她聊天,其間沒有任何異常情形,「她怎麼可能會突然離校?這根本不合邏輯。」
李女士急忙給女兒打電話,但姚淑的手機一直處於關機狀態,「我判斷姚淑一定出事了,催促校方抓緊派人去找,一定要在校內尋找,重點排查校園的每一個角落和教學樓。」李女士表示,姚淑膽子小,不可能晚上私自和男生一起出去,要求校方立即調取學校監控錄像,查看姚淑是否離校。與此同時,李女士感到問題非常嚴重,立即驅車赴京。
姚淑生前的照片。
20日淩晨3時左右,李女士聯繫到學校負責人王某。李女士要求其立即組織人員到校內、重點是教學樓尋找姚淑。王某認為此時發動全校師生多有不便,堅稱姚淑不會有危險,且姚淑失聯不到24小時,即使報警,警方也不會受理。
20日早上7時左右,值班老師帶領學生上樓查找,在教學樓601教室見到了姚淑的屍體。正在趕往學校路上的李女士從女兒同學處獲知了此消息,「姚淑好像睡著了,叫不醒。」李女士一再追問姚淑還活著嗎,同學表示不確定,老師不讓上前去問。
20日上午,王恆向警方投案,承認19日晚用胳膊勒死了姚淑。
自稱發生性關係後害怕被告發殺人
據了解,姚淑與王恆均為北京昌平新東方外國語學校高一年級學生。2016年元旦,擔任學校晚會主持人的姚淑引起了王恆的注意。王恆被姚淑的美麗吸引,晚會結束後,17歲的王恆向同學要了姚淑的微信,並加為好友。次月,王恆向姚淑表達了愛意,但姚淑以學習為由拒絕。
熟悉案情的人士介紹,王恆自稱案發當晚,在教室內,兩人發生性關係,後姚淑反悔,稱要將此事告知老師,害怕遭告發的王恆,用手勒住姚淑頸部致其死亡。之後,王恆將姚淑拖至中間的教室,拿走其手機,翻牆逃走。
王恆和朋友的合影,紅圈標記為王恆。
但李女士稱,她通過向姚淑的老師及同學了解,兩人並非男女朋友關係。李女士回憶,案發前,「姚淑曾在電話里和我提過王恆追求她,但我女兒說她不喜歡王恆,稱對方很張揚,我女兒說很討厭他」。當時,李女士還教育姚淑,不喜歡的話可以明確告訴對方,但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傷及男孩的自尊心,也可以和他做普通朋友。
此外,李女士記起,2016年4月份,因王恆在校內造謠姚淑搶了同學的男朋友,感覺名譽受損的姚淑,在教室內與王恆打起來,姚淑用手機砸向王恆的臉。事後,姚淑還和李女士說想轉學,但李女士表示轉學不是一下子就能決定的,勸她先上完這學期。
案後向老師謊稱「很安全」併入住酒店點外賣
姚淑的4名同學於20日淩晨4點進入學校監控室,他們查看了19日晚9時至20日淩晨的全部監控錄像,未發現姚淑外出的身影,卻意外發現王恆於19日晚10時02分翻牆外出的鏡頭,而且將攝像頭翻轉,逃避監控。
據了解,王恆當晚11點左右,通過其手機給學校老師發過簡訊,稱「我和姚淑在一起,她手機沒電了,我們在找地方充電,我們很安全,放心吧」,於是學校老師初步認為兩人一起出校了。李女士認為,由此可看出王恆在作案後不但不希望姚淑得到施救,而且試圖誤導老師,為自己的逃離爭取時間。
王恆和其母親的合影。
熟悉案情的人士表示,王恆從學校逃走後,19日晚11時39分,打車到北京市區入住一家酒店。酒店監控視頻顯示,淩晨零時45分,王恆到前台拿外賣。王恆在該酒店浴缸內企圖割腕自殺未果,20日早上,王恆將涉嫌殺人的事情告知其母。7時許,王恆在被母親送往醫院的路上,用其母親的手機打電話報警,稱自己過失將姚淑殺害。
隨後,王恆被警方帶走。
事發教室無監控被害人處女膜新鮮撕裂
記者從知情人士處獲悉,案發601教室原是學校準備的老師辦公室,也是整個教學樓唯一沒有監控的教室。後來該教室並未作為老師辦公室使用,被學校改成了話劇排練室,但一直沒有安裝監控。601教室斜上方監控顯示,19日晚姚淑手裡拿著手機,邊走邊看手機自行進入601教室。
據到過現場的老師稱,20日早晨發現姚淑時,姚淑屍體面部朝上,其鼻孔、嘴部、頭部均有血跡,胳膊、腿部都有傷痕,雙臂自然放在身體兩側,頭髮散亂,屍體用校服進行了遮蓋,現場地面上有被處理過大片血跡的痕跡。
李女士稱,屍檢報告顯示,姚淑體表損傷主要位於頸部,符合被他人扼壓頸部致機械性窒息死亡。李女士表示,在法醫鑒定機構見到姚淑屍體時,她頭髮散亂,右臉腫脹並有紫斑,臉部扭曲變形,鼻子大量出血,嘴部腫脹並有血跡,頭部有傷口,脖子有勒痕,身上有淤青。「我們懷疑王恆在開始實施犯罪時,除勒脖子致使窒息外,還有暴力襲擊行為,有受到鈍器攻擊的可能,不然單純地採取勒脖子的方式,不可能致使我女兒鼻子、嘴部大量出血。」
王恆和朋友的合影。
此外,李女士並不認可王恆所稱的為女兒主動要求發生性關係,認為女兒遭到強姦,「他們以前有矛盾,怎麼會主動發生性關係,如果是自願的,他怎麼要殺她?此外屍檢報告上顯示我女兒處女膜新鮮撕裂,她一直很乖很純潔,不可能亂來的。」案發現場中,姚淑的臀部有大片血跡,李女士認為這些血跡並不是簡單處女膜破裂流出血跡,認為女兒有遭受暴力可能。
專家認定死者生前遭受暴力攻擊
就屍檢報告結果,李女士曾多次向檢察院提出補充鑒定申請,申請對被害人具體死亡時間、是否遭受新型毒品作用、是否存在骨折、頭顳部損傷形成原因、臀部褲子處大量血跡的形成、頸部是否遭受其他物體作用等進行補充鑒定。
據了解,此案曾退回公安部門補充偵查,後將案件重新移交到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李女士稱,公安部門給出的女兒被害案件的回復意見稱,姚淑頭部損傷確認為外力所致,但無法確定是什麼外力所致。對於臀部位置的大片血跡認定為尿液,解釋為遭扼壓頸部時造成的小便失禁,家屬並不認可該結論,認為該結論並沒有相關的法醫學輔助材料予以證明,對於臀部的大片液體,家屬認為不排除姚淑下體遭局部撕裂的可能。此外,姚淑頭顳部傷口、臀部大量血跡等無法找到合理的法醫學解釋,家屬在諮詢相關法醫專家後初步認為,姚淑頭部、面部和頸部的傷害情況應為王恆連續、反覆多次施加暴力作用形成的。
李女士認為,退回補充偵查卷宗資料存在無法解釋女兒傷情等問題,後又委託律師向檢方提交《請求再次退回補充偵查並啟動重新鑒定程序的申請書》。由於家屬認為姚淑的屍檢存在諸多問題,2月27日,就解決傷情遺漏、重要傷情的形成原因等問題,檢方組織召開了專家聽證會。
李女士告知記者,最終,沒有對姚淑屍體進行重新鑒定,但專家根據以前的鑒定,認定姚淑頭部損傷系受鈍性暴力作用所致,其身下的大片血跡是血液,而不是警察出具說明的尿液。此外,姚淑身上的傷符合抵抗暴力時形成,表明當時死者處於清醒狀態,且有相應的反抗動作,「這個結論法院和檢察院都認可。」
李女士轉述,根據屍體檢驗和現場痕跡分析,專家認為受害人姚淑在受到性侵害前遭受多次暴力攻擊,受害人強烈反抗、掙紮,在受害人喪失抵抗後,犯罪嫌疑人對受害人進行性侵害的犯罪過程來解釋姚淑被殺害更為合理。
檢方:以強姦罪、故意殺人罪提起控告
4月19日上午10時,該案在北京市一中院不公開開庭審理。起訴書顯示,王恆因涉嫌故意殺人罪,於2016年5月20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6月25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逮捕。本案由北京市公安局偵查終結,王恆以涉嫌故意殺人罪、盜竊罪,於2016年9月22日向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移送審查起訴。其間,因案情重大、複雜,延長審查起訴期限一次(自2016年10月24日至2016年11月7日);因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一次(自2016年11月3日至2016年12月3日)。
檢方指出,經依法審查查明,2016年5月19日晚9時許,王恆在北京昌平新東方外國語學校教學樓六樓東側辦公室內,強行與姚淑發生性關係,後因害怕姚淑告發,遂扼壓姚淑頸部致其機械性窒息死亡,並將姚淑的手機拿走。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認為,王恆違背婦女意誌,以暴力手段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並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後果嚴重,社會危害性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強姦罪、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鑒於王恆實施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第三款,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庭審:被告人拒不認罪無家屬出庭
19日下午3時20分許,庭審結束,此案未當庭宣判。
據李女士介紹,在法庭上,王恆一直在狡辯、表演,稱是姚淑主動要求與之發生性關係,是自願的,不承認強姦,但根本不能自圓其說,「我女兒當天晚上在和他聊天時說,做普通朋友就可以了。」李女士表示,王恆曾追求女兒姚淑,但姚淑以學習為重,不答應其無理要求,於是王恆惱羞成怒,起了殺心,「他曾揚言要毀了我女兒,當晚,我女兒就是被騙去601教室的,她本來是有學生會的安排的」。
李女士還稱,事後,王恆隱匿證據、銷毀證據,主觀惡性很強,在法庭上,王恆態度惡劣,拒不認罪、悔罪,不承認強姦罪和故意殺人罪,對於檢察官和法官的問題,王恆很多都回答不上來。
據了解,王恆的母親及家人都沒有出庭,代理律師為其作有罪辯護,不承認強姦罪,認為王恆是過失殺人,激情殺人,主要證據是調查了601教室周邊的環境,認為如果姚淑不是自願發生性關係,可以大聲呼救,周圍同學可以聽見。「他就是想置我女兒於死地,怎麼可能給她呼救的機會」,李女士稱。
談及女兒,李女士淚流滿面。
李女士表示,自2016年5月19日案發至4月19日開庭,過去了整整11個月,在這段時間,她每天都會做噩夢,夢到一直在找女兒,抓著女兒的手不放。事發後,「我拚命查清事實真相,還女兒清白,調取了大量的證據證實王恆強姦姚淑後將其殺害,並且是有預謀的,相關證據已經提交法庭,有充分的證據證明,王恆犯有強姦罪、故意殺人罪。」
李女士沒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和索賠要求,「我一分錢都不要,隻想嚴懲他。」提及女兒,李女士淚流滿面,稱沒想到女兒在校園裡發生這樣悲慘的事情,被人殺害,還被人誣陷,毀了她的清白,「這不是簡單的校園暴力,而是校園犯罪,我相信司法機關會做出公平公正的裁判,還我女兒清白和公道,希望能在5月19日之前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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