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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公寓約網友吃飯「餐錢只付一半」,他挨告判賠全付清!

  • Sherry

  • 08-18
(source: google)

愛情公寓,簡稱i-Part,是一個創立於2003年的台灣交友網站,由於愛情公寓對於註冊用戶的身份審核並不嚴謹,從2012年起陸續發生多起利用網站平台假交友行詐騙之實的犯罪案件,警方雖然於事後破獲案件、逮捕了嫌犯,但詐騙可能性仍然存在,因此警方呼籲用戶需注意查證交友對象的真實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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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愛情公寓而上法庭的案件有很多,但是今天發生的事卻不是詐騙!而是一個讓人出乎意料的民事案件!大家有沒有想過男女約會聚餐的時候,帳單該怎麼付呢?尤其是那種剛認識、還不熟悉的異性朋友,應該讓男生付嗎?還是AA制各付各的?這個問題向來是個爭論不休的難題,當然最重要的還是兩邊應該事前溝通,找出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付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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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發生了這樣的事:一名陳姓男子在交友網站「愛情公寓」約了董姓女子吃飯,結果約會時只付了一半的餐費,董姓女子因此憤怒告上法庭,而陳姓男子則挨告上法院,最終法官認為董姓女子網頁上明確寫著:「約會吃飯由男方付錢」的約定,於是法官判決陳男應將剩餘費用還清。

董姓女子今年1月在交友網站「愛情公寓」刊登交友的訊息,而且在她的個人頁面明確標示:「約會吃飯由男方付錢」,而在該月的20日,陳姓男子向董姓女子留言,邀約她一起外出吃飯,而董姓女子在接受邀約之前有先提醒陳姓男子到她的個人頁面瀏覽,董姓女子在接受邀約6天後,兩人相約在台北市某家餐廳見面,總共消費了968元,但是陳姓男子當場只付了500元,剩下468元由董姓女子墊付,事後陳姓男子否認有約定由男方付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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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董姓女子心生不滿,於是向法院提出「給付費用」的訴訟,並認為陳男英該負擔訴訟費用,新北地院三重簡易庭法官認為,董姓女子的網頁上寫著:「請確認我的約會頁面同意再聯絡我」,而徵約會的頁面有清楚表明:「吃飯由男方付錢」,而陳姓男子則供稱自己沒有仔細看清楚對方的介紹頁面,法官最後認定,陳男已同意「約會吃飯由男方付錢」,因此判決陳姓男子應該付468元給董姓女子,並負擔訴訟費1000元,此事才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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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不太熟的異性朋友出去吃飯,關於誰付錢這件事還是挺尷尬的,自己負擔自己的或許才是最好的辦法呢!把這則新聞分享出去給更多人看吧
原文出處:et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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