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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蹤」兩個多月被大陸逮捕 台灣李明哲如何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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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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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明哲尋人啟事


  國台辦發言人安峰山5月26日應詢表示,從國家安全部門獲悉,台灣居民李明哲因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經檢察機關批準,已於近日被湖南省安全機關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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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務院台辦發言人安峰山


  安峰山表示,國家安全機關偵查查明:2012年以來,李明哲頻繁進入大陸活動,與大陸有關人員勾結,製定行動綱領,建立非法組織,策劃、實施顛覆我國家政權的活動。2017年3月19日,國家安全機關對進入大陸活動的李明哲依法採取強製措施。經審訊,李明哲等人對從事危害我國家安全活動供認不諱,司法機關將依法處理。


  民進黨前黨工李明哲失蹤始末


  據台灣媒體報道,台灣民進黨前黨工、現從事NGO(非政府組織)工作「台北市文山社區大學」的42歲李明哲,3月19日上午搭機到澳門入境珠海,原打算轉道去廣州,但11點40分與友人進行最後通話後就與外界失去聯繫。


  隨後連續多天,台灣社會開始渲染李明哲在大陸「被失蹤」,台灣民進黨團及NGO等團體召開記者會要求台當局與大陸聯絡「尋找」李明哲的下落。但自民進黨上台後,造成兩岸關係「速凍」,大陸對台灣當局已形成「隻接不回」的狀態,因此,雖然台當局陸委會、海基會兩次致函大陸,但都沒有得到具體的回應。於是,台灣綠媒開始逐漸抖出李明哲的相關資料,一是說李明哲在擔任民進黨黨工時很關注兩岸關係;二是說李明哲離開民進黨後,長期關注大陸的人權狀況,經常往來兩岸;三是說李明哲此次到大陸隻是處理個人事宜,是給其嶽母到廣州買葯。綠媒的企圖很明顯,就是想在人們的意識中,把李明哲塑造成一個關心大陸的民間人士,而且此次到大陸是個人行為。因此,先入為主給出人們這樣一個答案:一旦真是出事與台當局無關,而且李明哲是不會從事違法事情的。


  然而,3月29日,大陸國台辦的答覆揭穿了台當局媒體的謊言,李明哲到大陸實質上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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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大陸從事哪些「活動」?如何「顛覆國家政權」


  國台辦3月29日公布了李明哲是因「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已接受有關部門調查」的消息後,台灣社會立即像炸開鍋一樣,台灣陸委會首先表態「無法化解疑慮」,民進黨的「立委」要求蔡英文當局「救李明哲應向中嚴正交涉、抗議」,綠媒《自由時報》更是「及時」公布:台灣兩岸政策協會「兩岸與時政民意調查」的民調:「逾7成民眾認為中國對台不友善」,極力在台灣民眾中挑起「仇中」情緒。


  那麼,李明哲究竟在大陸從事了哪些「危害國家安全活動」呢?作為不了解內情的普通人,這時不可能妄加猜測。但我們可以從如下兩點也許能看出一點端倪:


  1、從事鼓吹台灣「價值」,擾亂民心


  根據台灣媒體的報道,近年來,他的主要活動就是推動大陸的所謂「民主化」——郵寄書籍給中國大陸的「同道」,邀請大陸所謂「維權」人士赴台活動,甚至還要推動在大陸一些地方成立所謂的「小區大學」,作為他們的宣傳陣地。按照李明哲妻子李凈瑜(請注意,此人是本文另一名主角)的說法,李明哲是以「佈道」的方式行事,每年還都要到大陸各地「分享」台灣的所謂「民主經驗」。


  所謂「民主化」是台灣方面近年來對大陸顛覆活動和心理戰的重點之一。對台灣情報系統及有關機構而言,其目標並不在於大陸「民主」與否,而在於給大陸製造內部麻煩(最好還能引發點兒混亂),牽扯消耗大陸資源及精力,彌補台方在「硬實力」方面越來越大的差距。在過去的數十年間,台灣方面的這種「政治仗」從未停息過,隻不過每個階段都有不同的關鍵詞而已。


  而近年來,台灣方面在從事這種活動時,還越來越多地藉助各類NGO作為平台。


  表面上看,此類NGO打著「民間」的旗號出現,但實際上,他們背後往往有台灣「不可描述」部門提供的資金、人員,甚至是直接的技術支持和策略指導。為了更具隱蔽性,這些NGO很多時候並不自己出面行動,而是用金援、培訓等方式,在大陸尋找「代理人」,進行宣傳和煽動活動。這也是為什麼李明哲這樣的「佈道」者需要每年都來大陸——畢竟要招幾個人,既要面試,又要培訓,確實也不容易。


  而以NGO面目出現的組織,其背後的「上線」絕非隻有台灣一家,還有若干境外勢力的身影。針對這種亂象,大陸方面今年1月開始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該管理法中明文規定,未在境內註冊的NGO組織不能在境內活動,任何被懷疑有涉嫌危害國家安全行動的NGO組織將被要求停止活動甚至驅逐出境。


  這條規定一出,一些心虛的境外NGO已經先後撤離,但李明哲不知是「佈道」成癮,還是有考核任務在身,仍要到大陸從事過去那種活動,其結果可想而知。


  當然,也不排除李明哲是打著NGO旗號,為更嚴重的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打掩護,乃至是從事間諜活動。如果是這樣,等著他的還將有《國家安全法》等一系列法律。


  2、抹黑黨和政府,串聯大陸人士從事顛覆活動


  此次李明哲事件爆發後,台當局及綠媒一直強調說,李明哲是到廣州為其嶽母買葯,但從先前李明哲的妻子及美國國會資助的《自由亞洲》爆料的情況事實並非如此。

  3月19日,李明哲進入大陸時,原本是與大陸成都自由作家劉X目聯繫,劉X目與李哲明已是相當要好的朋友。而劉X目在大陸是有名的「不同政見者」,曾被被大陸司法機關以「尋釁滋事」處罰過。在境外多個反華媒體經常可以看到其發表的抹黑大陸黨和政府的文章。此次事件,劉也是及時向外媒發表意見,直指大陸相關機構。


  李明哲與大陸「不同政見者」串聯活絡,其目的又是什麼?李明哲又和大陸多少「不同政見者」進行過什麼樣的活動?難道這些不應該調查清楚嗎?


  2016年4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並與明確今年元月1日開始實施。這部法律明確規定,所有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大陸內的活動必須登記、備案和合法。作為台灣的NGO難道不明白?若明白仍然暗地的串聯大陸「不同政見者」進行活動,其目的是什麼?


  太多的為什麼都直接指向一個方向,那就是顛覆大陸的政府。


  欲「代夫出征」 李明哲妻子戲太多「不簡單」


  李明哲東窗事發最早是台媒報道出來的,因為他的妻子李凈瑜發現,已經十多天聯繫不上他了,於是神勇的台媒很快就分析出李可能進了大陸的「有關部門」。這一點很重要,說明他們自己對李到底犯了什麼事,似乎也有所預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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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GO慫恿李明哲之妻赴美「控訴大陸」


  大陸方面的回應頗為高效,很快就於3月29日由國台辦發言人證實:「台灣居民李明哲因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已接受有關部門調查,目前身體狀況良好。」由此推斷,李明哲大約是三月中旬事發。


  而且,大陸方面充分考慮到了人道主義因素。在4月12日國台辦新聞發布會上,發言人安峰山介紹:「在這樣的特殊情況下,為照顧李明哲家屬的關切,基於人道考量,海協會委託台灣有關團體即海峽兩岸交流服務中心,向李明哲妻子通報了有關情況,同時轉交了李明哲給他父母和妻子的親筆信。」


  但是,李明哲妻子上演的戲碼,超出了一般案件的範疇。


  4月以來,李凈瑜的表現十分高調。在事情尚無定論之際,李凈瑜就在一些台灣人權團體陪同下召開記者會說:她要讓更多人知道李明哲就是一位「人權工作者」,要避免李明哲被大陸任意「羅織罪名」。她還說,現在雖然無法拯救丈夫的軀體,但一定要捍衛李明哲的尊嚴……聽起來,她似乎當時就能確定,李明哲是救不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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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明哲妻子最終沒有來成北京


  此後,李凈瑜先是向大陸方面到處發函,然後說自己要到北京給丈夫送高血壓藥物(請注意,大陸方面已經強調李「身體狀況良好」,而且大陸有關部門的醫療保障也相當不錯),接下來又炒作自己如何未能前往北京,最後又要給大陸方面發公開信等。在這一系列行動中,全程都有台灣部分媒體的配合報道。


  李凈瑜應該很清楚,李明哲涉嫌觸犯大陸法律,這是無可改變的事實。但她的目標似乎並不在於李明哲,而在於通過這一系列事件獲得更多「曝光」。


  有台媒就「起底」李凈瑜發現,此人對參政頗有興趣,但「政途」一直不順。她曾任民進黨前主席施明德的助理,也擔任過前「立法委員」許鍾碧霞的助理,並在2008年代表某小黨經參選過台民意代表。那一次,她輸得很慘,隻得了400多票。據說這些年來,李凈瑜也在用各種方法炒作知名度。這次其丈夫出事,從某種意義上反而給了她這個機會。


  從她打「悲情牌」的各種動作來看,她關注的並非李明哲的安全(李明哲目前顯然很安全),也不是她的行動是否能產生什麼實質效果,而是要營造自己「代夫出征」的形象。還是台灣網友看穿了一切:「你這是要救夫嗎?這是在消費你老公給自己參選造勢吧?!」「眼淚更管用好不好!」


  而且,李凈瑜也並不避諱自己與境外勢力的關聯。據她自己所言,她已經廣泛聯繫了大赦國際組織、美國人權觀察等組織共同「聲援」。這下子甚至連民進黨當局的大小官員們都看不下去了:原本在蔡英文上台後,兩岸之間的溝通渠道就已不再通暢,李凈瑜的做法,隻會讓局面變得更糟糕。


  蔡英文早前「強勢」回應:把人給我弄回來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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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英文


  報道稱,前領導人李登輝舉例自己對當年千島湖事件時痛批大陸,藉此批評蔡英文沒在李明哲事件上發聲。


  不過,據壹周刊消息,台灣當局高層透露,蔡英文已對「國安團隊」下令「把人給我弄回來就對了!」


  據了解,台灣當局還打算結合國際輿論等力量計劃向美國國會提起訴求,「營救李明哲一直在運作,但有些事還不能夠透露」。


  專家:借「人權」為李明哲開脫站不住腳


  對於李明哲因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大陸安全機關依法逮捕一事,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協同創新中心、廈大台灣研究院教授張文生在接受導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李明哲被逮捕主要有三點意涵: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你是大陸人還是台灣人,隻要你觸犯了國家刑法,都應受到法律的追究。


  2、李明哲犯罪證據確鑿。從2012年開始,李明哲就開始以身試法,持續時間長,危害非常嚴重。此外,該案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李明哲這次罪責難逃。


  3、大陸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公正辦理此案。大陸本著「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原則,不會因為李明哲是台灣人就有所區別,不會讓其受到不公正的對待。


  張文生表示,大陸這次通報了「李明哲案」的最新進展,回應了台灣民眾與國際輿論的關注。


  針對李明哲妻子李凈瑜曾多次攻擊大陸「違反人權和普世價值」,甚至遠赴美國告洋狀,張文生指出,對於觸犯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僅中國大陸追究,美國也會嚴懲,甚至台灣當局對這種犯罪處罰也是很重的。島內有關勢力借所謂「人權」、「普世價值」來為李明哲開脫,是站不住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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