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中發票卻發現「錢早就被領走」,調監視器畫面才知道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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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04
大家好,我是Ifunny趣味新聞小編Karen!今天要來說說關於「他中發票卻發現「錢早就被領走」!調監視器畫面才知道「真相」原來是這樣!手法前所未聞!讓所有人都看傻了!」的事!不知道大家對於這個有多了解呢?一起來看看吧!
當發現自己的發票中獎了,興高采烈去領錢時,卻發現錢已經被別人領走的時候,相信每個人遇到這種情況都會超傻眼。
最近,有媒體報道稱,一位女網友的發票中獎了,於是她很開心地來到了郵局準備兌換200元,但是「原本領好卻被告知,錢已經被店家領走了,不能領要回去還錢,郵局先生說他也是第一次遇到」她還表示「如果假設有人中了頭獎,是不是也會被私吞了。」「空開心一場!雖然只有200元而已,但是…感覺真的很不爽。」
而發生類似的情況的還有嘉義市的1名張姓男子,不過他的情況跟上述事例有點不一樣。他在7月份到冷飲店購買了一罐伯爵紅茶,收到的發票也是中獎了,可以獲得獎金200元。但是當這名男子的妹妹拿著發票到郵局兌獎時,卻被告知說獎金也被店家領走了。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分局銷售課長黃淑華指出,通過查證,店家當時因發票機卡紙,只印出一半,所以導致發票數據不清楚,之後張姓男子要求重印,所以店員就將原來的發票作廢,重新補印一張,但是卻因為操作不小心而輸入前一張號碼,所以其實獎金已經由前一位消費者領走,沒有冒領問題。
而郵局也指出有人持中獎發票到統一超商換取等值商品,但是基於個資法規定,所以不便透露該位民眾身分。
統一發票制度創始於1950年,構想來自於時任臺灣省政府財政廳廳長任顯群。1950年12月12日,臺灣省政府財政廳頒布《臺灣省營利事業統一發貨票辦法》及《臺灣省統一發票給獎暫行辦法》,並在1951年元旦開始實施。藉由民眾中獎預期,要求開立發票,達到防止商家逃稅、增加國庫稅收的功能。統一發票制度實施後,逐漸成為中華民國政府主要稅收來源之一。另外,為了確保稅源,1982年5月28日,中華民國財政部訂定發布《統一發票給獎辦法》。從1988年至今,統一發票開立且將每個月開獎一次的制度改成每兩個月開獎一次制度,仍於臺灣境內持續施行,而開獎時間為單數月的25日。
統一發票一般有「三聯式」與「二聯式」兩種,三聯式的開立對象為營利事業機構,二聯式的收執者則為非營利機構或自然人。依照《營業稅法》等相關法令規定,銷貨者或提供勞務者必須依照統一發票上的金額記帳或計算稅額。若消費者或買受人是私人營利機構或公用事業,除了可將統一發票視為記帳憑證外,還可依發票金額申辦扣抵或扣減加值稅。
統一發票除了載明憑證的流水號碼、交易日期、品名、數量、單價、金額、銷售額、課稅別、稅額及總計金額與商店地址之外,還必須記載開立商店的統一編號。該編號乃是該商店於台灣營利事業機構的個別法人身分代號,是一組8位數字。也因為其票據上印製統一編號的特色,該發票才定名為「統一發票」。
看完今天的文章之後,大家是不是有什麼想法呢?請大家分享出去吧!我是Karen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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