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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起酒駕害死人!台南酒駕連3撞,1歲童無辜枉死!法務部研擬「故意殺人罪」加重酒駕罰責

  • 02-19

台南市新化區晚上7點
發生一起連環車禍,導致1歲半男童不幸身亡。

根據警方最新調查,
其中一名黑色自小客車駕駛酒測值高達1.27,
目前已將人帶回警局,進一步釐清案情。

根據警方初步調查,
當時白色轎車與黑色轎車同樣往新化方向,
不料突然發生擦撞,黑車隨即衝入百公尺外的田裡,
白車則噴到對向車道,撞上另一輛藍色自小客車。

不幸的是,藍色車上一名1歲半男童受到重創,
被救出時已無呼吸心跳,送往新化分院搶救後仍宣告不治。

警消獲報抵達時,發現藍色、白色自小客車
車頭幾乎損毀,藍車內有婦人受困,
但爸爸率先將1歲半男童抱出車外待援。

醫護人員接手後,
發現男童脖子有瘀青,已無呼吸心跳,
立刻電擊進行CPR,將人送醫。

後續婦人也在協助下順利脫困,
意識清楚,但腿部有骨折狀況。

警方初步調查,
22歲戴姓男子駕駛的白色轎車疑遭作不當,
撞上40歲陳姓男子駕駛的黑色轎車,
導致白色轎車撞上對向車道28歲李姓女子駕駛的藍色汽車。

台南市消防局勤務中心表示,
晚上7點多接獲報新化區中正路、外環道路發生車禍狀況後,
派遣新市、南科分隊前往救援,救護人員到場時

發現藍色、白色兩輛車頭朝著同一方向,
且兩輛車頭毀損狀況嚴重,另一輛車則衝入一旁田裡。

酒駕事件頻傳,立委提案修法

接二連三的酒駕嚴重車禍也引起熱議,
國民黨立委江啟臣在臉書上表示將提案修法,
將酒駕致死增列死刑罰責,

親民黨立委陳怡潔則表示,
將提案車輛加裝「酒精鎖」,

立法院長蘇嘉全也說,新會期開始後,
立法院將優先針對酒駕相關法案進行審議,
朝嚴懲及有效嚇阻等方向修法。

法務部3日凌晨發佈新聞稿表示,
「對於酒駕致人死亡,將研擬朝向比照故意殺人之可行性修法」

未來將會邀集交通部及內政部,
討論是否針對「屢次酒駕者」一律入監
矯正或提高行政罰並持續加強取締等。

台灣酒駕罰則逐年加重,酒駕致死傷情況有改善嗎?

為遏阻酒後駕駛的相關法律
最早訂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1999年為了加重嚇阻效果,
把原本僅屬「行政罰」的酒駕行為入罪化,

增訂《刑法》第185條之3,
酒駕得處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元以下罰金。

2011年立法院再次修法,
把酒駕處罰上限提高到2年,罰金提高到20萬元,
酒駕致死的刑責也提高到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傷者處以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3年再次修法,《刑法》明定
酒駕為「駕駛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
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
並加重刑責,致死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

立委後來繼續提案修正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重罰酒駕,

將酒駕罰鍰下限從1.5萬元提高到3萬元,
同車乘客可連坐罰6000元到1.2萬元,

5年內3次以上酒駕累犯重新考領駕照後,
車輛則須懸掛特殊車牌,加重罰則,希望產生嚇阻作用,

但法條在2017年7月初審通過後,
目前仍躺在立院等待三讀。

各國怎麼罰酒駕?台灣真的罰太輕嗎?

台灣對於酒駕肇事的罰責,
近年來從一再發生的事件中不斷向上調升,
但因為台灣的法律多半「立法從嚴、執法從寬」

雖然超過0.25毫克的酒測值
就要依違反刑法《公共危險罪》判處刑責,

酒駕肇事致死者要接受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卻從來沒法官判過10年的刑責。

臺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表示,
「雖然台灣酒駕的罰款已不算低,
而且10年刑責,是和殺人放火最輕的刑責是一樣的,

但實際上法官都是輕判,因為認為是非故意的過失傷害,
與受害者家屬認定是知法犯法的行為,之間產生嚴重的落差,
才會導致酒駕事件頻傳,慣犯持續增加的現象。」

而現在法務部針對酒駕的修法
則是要朝「故意殺人」方向研擬,

但也有律師在臉書上提出質疑,
如果被告剛開始有殺人故意,直接依「殺人罪」處罰即可,
為何法務部還要把酒駕致死修成殺人罪?

大家覺得這樣的立案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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