媳婦永遠不會變女兒 沒得繼承還有1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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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12
許多婆婆在婚前都會說:
放心啦!妳嫁進來我絕對把妳當親生女兒一樣疼~
但其實在法律上媳婦永遠不會有像女兒一樣的權利,
並且在某些情況還有照顧公婆的法定義務喔!
(一)直系姻親沒有繼承權
配偶與婆家的關係,會因為二人結婚
而在法律上產生「姻親關係」,
不過即便是直系姻親,也不會有繼承權。
按民法第1138條規定: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由此可知,以婆婆和媳婦來說,
若是婆婆不幸離世,則依本條的規定來順位繼承,
再怎麼輪也輪不到「媳婦」。
除非婆婆生前有立下遺囑要分給媳婦財產,
不然原則上不可能有繼承權。
(二)媳婦對公婆的扶養義務
按民法第1114條規定,下列親屬間互負扶養之義務: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三、兄弟姊妹相互間。
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由此可知,若是夫妻婚後與公婆同居,
則法律上就會多給你一個「扶養義務」。
換句話說,不住一起沒事,
但只要同住就必須要照顧公婆,
因為這是法定義務。
如果是丈夫與女方父母同住,也是同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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